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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風險防控、費率合理、理賠合法及時原則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並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賠償範圍包括投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鑑定、法律訴訟等費用。依保險契約取得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賠償,不影響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下同)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
實施細則明確,河北省堅持風險防控、費率合理、理賠合法及時的原則,按照政策引導、政府監管、市場運作的方式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費由生產經營單位繳納,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生產經營單位可將保費計入安全生產費用,列入企業成本。保險機構要切實轉變服務理念,由注重事後賠償向注重事前服務轉變,協助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事故預防工作,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
實施細則要求,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細則施行之前,生產經營單位已經投保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其他險種,應當將其調整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或者增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承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和能力,且應符合以下條件:商業信譽良好,近三年經營活動無重大違法記錄;有足夠的償付能力;有開展責任保險的業績和規模;有風險管理部門,配備足夠的風險管理人員,並擁有相應行業專業資格;有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的能力。
按照“公平競爭、開放有序、動態監管”的原則,符合規定條件的保險機構均可參與承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保險機構採取多種方式承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但不得壟斷市場,不得限制、排斥競爭。省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與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機構簽訂框架協定,並將簽訂框架協定的保險機構名單予以公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選擇公告的保險機構進行投保。
應當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被依法關閉取締、完全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外,不得延遲續保、退保。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應當覆蓋全體從業人員。
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機制
實施細則提出,保險機構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機制,列支事故預防費用,幫助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以下工作: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演練;安全生產科技推廣套用;其他有關事故預防工作。
保險機構應當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契約中與生產經營單位約定事故預防具體服務項目及頻次,或者簽訂補充契約明確預防服務內容。保險機構應當建立投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預防服務台賬,並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建立事故預防服務檔案。
事故預防服務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登記表;保險契約及事故預防服務契約;開展的各類風險辨識、評估等報告;與事故預防服務相關的各種資料;其他需要歸檔的資料。
保險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工作時,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並對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整改;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保險機構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對於事故理賠,實施細則提出,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契約約定及時賠償保險金;建立快速理賠機制,在事故發生後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契約約定先行支付確定的賠償保險金。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將賠償保險金支付給受傷人員或者死亡人員的受益人(以下統稱受害人),或者請求保險機構直接向受害人賠付。生產經營單位怠於請求的,受害人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機構請求賠付。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中涉及人員死亡的最低保險金額,按每死亡一人不低於30萬元投保,並按本地區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化進行調整。對未造成人員死亡事故的賠償保險金額度在保險契約中約定。
為充分體現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公益性,設立公共責任保險限額,建立重特大事故的額外保障機制。公共責任保險金額原則上不得低於1000萬元,公共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應在契約中細化明確,並優先用於人員傷亡的補償。
實行聯合激勵和懲戒,依法加強監督與管理
實施細則明確,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情況作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等評定的必要條件,作為安全生產風險分類監管的重要參考。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地應當在安全生產相關財政資金投入、信貸融資、項目立項、進入工業園區以及相關產業扶持政策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生產經營單位。
保險機構賠付、事故預防情況納入安全生產誠信管理體系,實行聯合激勵和懲戒。各地將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情況,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巡查和考核內容。
在監督與管理方面,實施細則提出,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管理平台,並與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平台對接。應急管理部門可通過第三方機構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管理平台進行建設維護及對保險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情況作出評估,並依法保守有關商業秘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保險監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工作職責依法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和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對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大對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法力度,對生產經營單位未依法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提出整改要求;對拒不整改的,執法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頻次,並將其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這些情形是:生產經營單位將保費以各種形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對保險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不予配合,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問題拒不整改的;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保險機構未按契約約定及服務承諾及時賠付,造成惡劣影響的;保險機構不履行事故預防職責,對投保單位未開展事故預防服務的,或對委託的事故預防服務不履行監督職責,導致事故預防服務流於形式的;保險機構對事故預防服務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報告的;保險機構不按規定向應急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開展事故預防及費用列支等情況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質量低下、弄虛作假的。
對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的保險機構,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取消與其簽訂的框架協定並公告,在“黑名單”期限內不得在省內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監督管理中不得指定保險機構或事故預防服務機構,不得違規將事故預防費劃轉到監管部門或指定賬戶;對違反相關規定以及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