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市政公用行業運營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是河北省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城市市政公用行業運營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 實施地區:河北省
- 適用領域:市政公用行業
一、特別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5萬戶以上(含5萬)居民停止供水(供熱或供氣)持續48小時以上的事故;
(三)2000米以上城市橋樑(含列入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城市橋樑),因自然災害、人為事故等導致橋樑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3萬戶以上(含3萬)5萬戶以下居民停止供水(供熱或供氣)持續24小時以上的事故;
(三)除特別重大事故中規定以外的各類城市橋樑突然坍塌事故,或者造成城市主要道路坍塌損壞、深度超過5米,阻斷道路通行,或者經搶修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行,對城市交通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1萬戶以上(含1萬)3萬戶以下居民停止供水(供熱或供氣)持續24小時以上的事故;
(三)城市橋樑橋面已出現沉陷、空洞,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隨時可能出現坍塌事故,必須採取封橋斷路措施的事故,或者道路立交橋(含下穿鐵路立交橋)設備嚴重損壞的事故,或者造成城市主要道路坍塌損壞,深度超過3米,阻斷道路通行,或者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行,對城市交通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3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停止供水(供熱或供氣)持續24小時以上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