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局關於印發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地震局關於印發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通知》是河北省地震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7年09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地震局關於印發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震發〔2017〕12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地震局
  • 發布日期:2017年09月05日
檔案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震局,各中心台,機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地震行政執法活動,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4號)部署,我局制定了《河北省地震局行政執法公示實施辦法(試行)》《河北省地震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辦法(試行)》《河北省地震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實施辦法(試行)》,即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已經省法制辦審核,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執行過程中好的經驗做法以及有關問題,請及時向省地震局政策法規處反饋。
各類清單、流程圖和指南已在河北省地震局入口網站公開。
河北省地震局
2017年9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