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於開展2010年度探礦權年檢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10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於開展2010年度探礦權年檢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國土資辦字〔2010〕60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 發布日期: 2010年10月13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縣(市)國土資源局:
為加強探礦權監督管理,規範探礦權人的地質勘查行為,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關於建立探礦權年度檢查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14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0年度探礦權年檢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年檢範圍
凡在我省境內領取勘查許可證滿6個月已開工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必須接受年檢。
二、年檢內容
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年檢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1、勘查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2、探礦權人、勘查單位和勘查礦種與勘查登記是否一致;
3、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4、是否按時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價款;
5、是否按時提交開工報告和報送階段報告;
6、受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是否已完成整改。
三、探礦權人應提交的年檢資料
1、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年度報告;
2、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原件和勘查單位資質證書;
3、勘查項目年度支出會計核算表;
4、本年度探礦權使用費繳費收據複印件;有償取得探礦權的價款收據複印件;
5、本年度勘查工作總結及相關圖紙;
6、本勘查項目設計方案及專家評審意見等。
四、年檢方法及時間安排
全省探礦權年檢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分級負責。
省國土資源廳委託廳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地勘項目監理部具體承辦全省年檢資料的審定、覆核和匯總總結工作。省廳按年度通報全省年檢工作結果,並對市、縣年檢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設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轄區內年檢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實地抽查、工作總結和註冊等工作,並對縣級年檢工作進行指導;實地抽查率不得低於本轄區探礦權總數的20%。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所有探礦權年檢工作。對報檢資料進行審查,實地檢查並出具初審意見;實地檢查率不得低於本轄區探礦權總數的80%。對需整改的督促整改;對年檢工作中發現的違法勘查行為移交執法監察部門進行查處。
年檢工作時間為l0月至12月。縣國土資源局於11月底前向市國土資源局報送年檢總結報告;市國土資源局於12月底前向省國土資源廳報送年檢總結報告;省國土資源廳於次年1月底前將年檢總結報告報國土資源部。
五、年檢要求
開展探礦權人勘查活動年檢,是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是進行礦產資源勘查監督管理和維護正常勘查秩序的重要手段。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地勘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布署,認真做好2010年度探礦權年檢工作。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