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監獄建設與布局調整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監獄建設與布局調整工作的通知》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2003年01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監獄建設與布局調整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冀政[2003]3號
  • 發布日期:2003-01-07
  • 生效日期:2003-01-07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冀政[2003]3號
【發布日期】2003-01-07
【生效日期】2003-01-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監獄建設與布局調整工作的通知
(冀政[2003]3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做好監獄建設與布局調整是當前政權設施建設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根據國務院《關於研究解決監獄困難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2001〕73號)精神,為加快實施我省監獄建設與布局調整規劃,現就實施過程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確定的監獄建設與布局調整規劃方案,涉及監獄的新建、遷建和改擴建任務,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大力支持司法、監獄管理部門做好監獄布局調整的各項工作。為確保監獄建設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新建、改擴建項目均由省監獄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建設。
二、新建、遷建監獄需徵用土地,按劃撥方式供地,除合理給予農民土地補償費和地面建築拆遷及補償費用外,土地管理費按低限繳納,免徵舊城改造費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減半繳納耕地開墾費。應繳納的耕地占用稅由征地單位按規定上繳,在建設項目投資預算中列支。新建、遷建和改擴建監獄的過程中,請有關市對城市公用設施配套費給予減免;緩繳牆體改造費;免繳環境評估費和環境檢測費。三、在監獄布局調整中,凡涉及新建、遷建、撤併的監獄要依法按程式報批。對遷建和撤併的監獄原管理的土地及設施的處置問題,要摸清底數,登記造冊,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處理,能夠再利用的,要做到物盡其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司法、監獄管理部門要本著統一規劃,突出重點,分期建設,量力而行,勤儉辦事的原則,儘可能地利用現有基礎設施,以最少的資金取得最佳的效果。當地政府要協助做好周邊農民的工作,加強治安管理,確保社會穩定。
二○○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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