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磚窯整治職責分工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磚窯整治職責分工的通知》是河北省2001年6月2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辦字[2001]76號
【生效日期】2001-06-22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磚窯整治職責分工的通知
(辦字[2001]76號)

省政府有關部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對我省磚窯整治、限制生產粘土實心磚有關職責分工通知如下:
省政府有關部門關於磚窯整治、限制生產粘土實心磚的職責分工,仍按《河北省牆體材料革新與節能管理暫行規定》(1992年省政府令第72號)和《河北省限制生產粘土實心磚管理辦法》(1998年省政府令第11號)規定執行。鑒於省政府機構改革後省建築材料工業局已改組為省建築材料工業辦公室,由省經貿委管理,全省磚窯整治、限制生產粘土實心磚工作改由省經貿委牽頭,具體工作由省建築材料工業辦公室負責,省計畫委員會、國土資源廳、建設廳、鄉鎮企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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