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當前做好民營經濟統計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當前做好民營經濟統計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省民營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掌握民營經濟基本情況,把握民營經濟發展態勢,推動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現就做好當前全省民營經濟統計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當前做好民營經濟統計工作的通知
  • 發布文號:辦字[2003]52號
  • 發布日期:2003-06-16
  • 生效日期:2003-06-16
  • 發布單位:河北省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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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辦字[2003]52號
【發布日期】2003-06-16
【生效日期】2003-06-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當前做好民營經濟統計工作的通知
(辦字[2003]52號)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省民營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掌握民營經濟基本情況,把握民營經濟發展態勢,推動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現就做好當前全省民營經濟統計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統計範圍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冀發〔2003〕9號)精神,民營經濟統計範圍包括:個體私營經濟、私營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帶合作性質的股份制經濟和各種形式的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二、統計內容:民營經濟按登記註冊類型分以及按國民經濟三次產業劃分的一、二、三產業的單位個數、從業人員、營業收入、實繳稅金、外貿出口額、固定資產投入、利用外資以及上述各指標的同比增長情況。
三、各市政府要加強對民營經濟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經貿、統計、工商、鄉鎮企業等有關部門,按照《河北省民營經濟主要指標統計表》(以下簡稱《統計表》)要求,對各項指標進行認真統計。要明確一個部門負責填表,並撰寫出民營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統計表》要如實、完整填報,不得虛報、瞞報、漏報。報表經市政府主管領導審核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按時報出。
為儘快摸清民營經濟基本情況,各市要於2003年7月15日前,將1―6月份統計報表和經濟運行分析材料(註明具體負責人和聯繫電話),分別以紙質和電子郵件方式報省中小企業局。
今後,各市要於每季度第1個月10日前將上季度民營經濟統計表和運行分析材料報送省中小企業局。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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