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設定收費站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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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設定收費站的復函
交通運輸
辦字98號
河北省政府
2011-6-28

法規內容

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冀交公〔2011〕417號文收悉。省政府同意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建成後,設定承德南、太平莊、上板城、承德縣、黃杖子、寬城、板城7處互通立交匝道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以償還建設債務。自收費之日起,收費年限為15年。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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