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三五”公共體育普及工程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主體目標,建設目標,建設任務,方式標準,建設方式,建設標準,方向及條件,支持方向,遴選範圍,補助標準,資金安排,補助標準,支持政策,運行管理,職責管理,職責分工,監督管理,

實施方案

河北省“十三五”公共體育普及工程實施方案
為提升公共體育普及水平,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關於印發“十三五”公共體育普及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社會〔2016〕285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主體目標

建設目標

到2020年,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8平方米,形成布局合理、覆蓋面廣、類型多樣、普惠性強的公共體育服務網路,各類體育設施的利用率有較大提升,基本滿足民眾體育健身需求。
1.提高縣級公共體育場、全民健身中心、基層體育健身設施覆蓋率。
2.每萬人擁有足球場地0.5塊,有條件的地區達到0.7塊以上;有條件的地區具備開展冰雪運動的能力。全省足球場地數量達到約3800餘塊。每個設區市均具有承接中國足協甲級聯賽的足球場地設施、擁有1個省級足球訓練基地或1個省級青少年足球夏令營活動基地。

建設任務

到2020年,我省需改造新建社會足球場地約3317餘塊(包括5人制、7人制和11人制標準足球場),其中改造新建建校園足球場2211塊、社會足球場1106塊。除少數山區外,每個縣級行政區域至少建有2個社會標準足球場地(含縣級公共體育場內足球場);有條件的城市新建居住區應建有1塊5人制以上足球場,老舊居住區也要創造條件改造建設小型多樣的場地設施。

方式標準

建設方式

1.綜合利用。立足整合資源,充分利用體育中心、公園綠地、閒置廠房、校舍操場、社區空置場所等,拓展公共體育服務場地設施。
2.改造提升。立足改善質量,對農村簡易場地設施進行改造,支持有條件的城市社區改善場地設施水平,適度增加健身休閒區域,為市民休閒空間進一步擴容。
3.新建擴容。立足填補空白,將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合理布局布點,在缺乏體育場地的城鄉社區加快建設一批公共體育服務設施。

建設標準

1. 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項目建設標準參考《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編報2016年公共體育服務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建議方案的通知》(發改辦社會〔2016〕0597號)附屬檔案《公共體育場地建設參考指南》的要求實施。
2.體育彩票公益金支持項目應按照《縣級全民健身中心項目實施辦法》(體群字〔2016〕112號)、《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2016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轉移支付地方支持全民健身設施建設有關事宜的通知》(體群字〔2015〕174號)附屬檔案的要求實施。

方向及條件

支持方向

1. 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內容。社會足球場地、尚無公共體育場的縣(市、區)公共體育場中標準田徑跑道和足球場,以及採用PPP、公建民營等方式建設的,能夠開展球類、武術、體操、游泳等單項或多項體育健身活動,且不設固定看台的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
2. 體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內容。國家體育總局安排的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於支持建設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和建設一批社區多功能運動場;留歸各級體育主管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對公共體育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
3. 地方財政性資金支持內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條例》等法規要求,將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切實增加財政投入,保障公共體育設施運行所需經費,確保建設項目不產生資金缺口。

遴選範圍

1.項目遴選範圍。社會足球場地新建和改造項目;新建縣級公共體育場中標準田徑跑道和足球場項目;採取PPP、公建民營等方式建設的全民健身中心項目。
2.項目遴選條件。項目要符合事業發展需要,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與當地人口、土地、環境、交通等實際狀況相適宜,選址布局科學合理;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環境保護、節約土地、安全管理、節約能源等有關方面的規定;符合“45號令”以及中央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落實前期工作條件,配套資金足額到位;已錄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

補助標準

資金安排

1.項目建設投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籌措解決,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體育彩票公益金、地方財政性資金、社會投資等。
2.中央預算內投資向革命老區、民族自治縣、太行山燕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和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傾斜。

補助標準

1.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標準
新建足球場地設施:每個11人制標準足球場,按照平均總投資300萬元測算,中央預算內投資按平均總投資的60%予以補助。對其他制式的足球場地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控制在30-50萬元。
新建縣級公共體育場中標準田徑跑道和足球場:按照平均總投資600萬元測算,中央預算內投資按平均總投資的60%予以補助。項目名稱必須以“縣級公共體育場中標準田徑跑道和足球場”批覆可研報告,否則不予支持。
全民健身中心:按照平均總投資600萬元測算,中央預算內投資按平均總投資的60%予以補助。建設規模應為2000㎡—4000㎡之間,對達不到此標準的項目不予支持。
原則上,對低於平均總投資的項目按照實際投資,給予上述相應比例補助;對高於平均總投資的項目,超出部分投資由當地自行配套解決。
2.體育彩票公益金補助標準
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每個項目資助不超過800萬元;農民體育健身工程項目每個資助不超過50萬元;社區多功能運動場中的拼裝式游泳池項目每個資助不超過100萬元;其他項目每個資助不超過30萬元。
五、 支持政策和運行管理

支持政策

1. 各地要建立穩定的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投入保障機制,對公共體育設施日常運行和維護給予經費補助。
2. 落實體育設施建設和運營稅費減免政策,執行好水、電、氣、熱等方面的價格政策。
3. 確保建設用地供給,嚴格落實居住區公共體育服務設施配置指標有關規定,確保民眾健身類公共體育設施與新建、改擴建住宅小區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小區內無公共體育設施,或現有設施未達到方案建設標準要求,具備條件的,要通過改造等方式予以完善。
4. 拓寬投融資渠道,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和捐資建設公共體育設施。鼓勵企業、個人和境外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各類體育場地。各地要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委託管理、PPP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加強公共體育服務設施運營和管理人才培養。

運行管理

1.加強開放利用。堅持以公益性為導向,政府投資興建的公共體育設施應免費或低收費向社會開放。充分利用城市和郊野公園、公共綠地及城市空置場所等建設公共體育設施並免費低收費開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營利性場地設施為民眾體育健身服務。鼓勵社會健身、職業俱樂部以適當形式開放場地,提供公益性民眾體育健身服務。
2.鼓勵社會化運營。對中央補助投資建設的公共體育服務設施,鼓勵採取“委託管理”等方式,運用競爭擇優機制選定各類專業化的社會組織或企業運營。有關部門在招標之前,應合理確定公共體育服務設施的服務範圍、開放時間和主要服務收費價格等,確保公共體育服務設施的公益性質,並將有關內容向社會公示。對由企業負責運行管理的體育服務設施,應簽訂公益性條款,對項目產權性質、設施用途和投資收益使用進行規範,以確保設施的公益性質。
3.開展健身指導。依託各類體育設施,廣泛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民眾性體育活動和賽事,建立健全體質測定與運動健身指導網路,為民眾進行體質檢測、健康評價,提供科學健身指導,宣講科學健身知識。

職責管理

職責分工

1.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和體育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切實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定期對項目的管理、質量、進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推動建設項目保質保量如期完成。
2.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要組織體育部門及其項目單位,將所屬項目錄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省、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要逐級認真審核,確保項目名稱、建設規模及投資等要素填報準確,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儲備編制三年滾動投資計畫的通知》(發改投資〔2015〕246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使用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加強項目儲備編制三年滾動投資計畫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15〕2942號)要求,做好與三年滾動投資計畫的銜接。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列入年度中央投資計畫。
3.縣(市、區)、市和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體育部門負責組織並逐級核報年度資金申請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對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要在收文後20個工作日內,按具體項目分解下達,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同時抄報體育總局。
4.省發展改革委是分解下達投資項目計畫的責任主體,在分解下達投資項目計畫時,要明確項目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工期,以及省、市、縣等各級配套投資數額,並確保項目已按規定履行完成各項建設管理程式。投資計畫一經下達,原則上不再調整。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的,由各市發改部門按程式上報省發展改革部門審核下達調整計畫,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5.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體育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方案實施和年度投資計畫落實等各方面工作。體育部門要加強所屬項目建設和建成後規範運營管理,充分發揮建設效益。

監督管理

1.項目所屬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項目的投資安排、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實施效果負總責,採取事前、事中、事後相結合的方式,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2.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等建設管理法規,項目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需具有相應資質,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要加強項目竣工驗收,適時將年度投資計畫、竣工驗收情況上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體育局。
3.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要遵循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擠占、挪用和截留,確保資金安全有效。
4.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和體育部門要督促所屬項目單位每月10日前通過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及時、準確填報項目開工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工程形象進度等數據。並按月對項目進行調度。
5.對違規建設的項目,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核減、收回或停止撥付投資補助,暫停其申報中央投資補助項目。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45號令”等相關規定的行為,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