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政工作歷史悠久,源遠流長。早在夏、商時期,國家中樞機構就設有司徒。兩漢時期改為民曹。隋定名為民部,唐避太宗諱改稱戶部。宋、元、明、清仍襲唐制由戶部掌理天下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到清朝末期,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清政府在統一改革官制時,才正式設定民政部,並成為全國民政的最高行政首腦機關。
基本介紹
- 書名:河北民政機構沿革
- 頁數: 958頁
- 出版社:方誌出版社
- 裝幀:精裝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方誌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6月1日)
精裝: 958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801928016
條形碼: 9787801928016
尺寸: 26.2 x 19.4 x 4.6 cm
重量: 2 Kg
作者簡介
許高飛,1959年5月生,河北省無極縣人,1978年3月參軍,1984年7月畢業於桂林陸軍學院。1988年9月轉業到河北省民政廳工作,曾任人事處主任科員、優撫處副處長、區劃地名處副處長,現任河北省地名區劃檔案資料館館長、河北省檔案學會理事。編著有《河北行政區劃變更大典》、《河北省民政廳組織機構通覽》,主持編纂有《河北省志·地名志》(副主編);參與編寫有《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河北省志·民政志》、《中國民政事業·河北卷》等。
內容簡介
《河北民政機構沿革》內容簡介:時值當今盛世,我省第一部全面記述民政機構發展史的《河北民政機構沿革》一書,就要與廣大民政工作者見面了。該書以豐富翔實的史料記載了清初建省以來350多年河北省(原稱“直隸省”)民政機構發展的歷史,填補了我省民政事業的一項空白,為我們從事民政工作的同志提供了大量寶貴的歷史資料,這對於全面了解河北省的民政歷史,研究和掌握民政工作的發展規律,是大有裨益的。
目錄
概述
上編
舊政權民政機構
第一章 清代直隸省民政機構
第一節 省民政機構
第二節 道民政官員設定
第三節 府(直隸州、廳)民政官員設定
第四節 縣民政機構
附錄一:中國歷代與民政有關的職官或機構
附錄二:晚清政府民政機構
第二章 北洋政府直隸省民政機構
第一節 省民政機構
第二節 道(府、直隸州、廳)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民政機構
附錄一:南京臨時政府民政機構
附錄二:北洋政府民政機構
附錄三:京兆特別行政區民政機構
附錄四:熱河特別行政區民政機構
附錄五:察哈爾特別行政區民政機構
第三章 國民政府河北省民政機構
第一節 省民政機構
第二節 專署、市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民政機構
第四節 區、鄉鎮民政機構
附錄一:南京國民政府民政機構
附錄二:南京國民政府社會部
附錄三:南京國民政府賑災賑濟機構
附錄四:國民黨河北省政府社會處
附錄五:國民黨河北省政府賑災賑濟機構
附錄六:國民黨察哈爾省政府民政機構
附錄七:國民黨熱河省政府民政機構
第四章 日偽河北省民政機構
第一節 省民政機構
第二節 道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市民政機構
第四節 鄉公所民政人員設定
附錄一:日偽“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民政機構
附錄二:日偽“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內政部
附錄三:日偽“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社會福利部
附錄四:日偽“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賑務委員會
附錄五:日偽“華北政務委員會”民政機構
附錄六:日偽“冀東防共自治政府”民政機構
附錄七:日偽“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民政機構
附錄八:日偽“察南自治政府”民政機構
附錄九:偽滿“熱河省政府”民政機構
中編
抗日根據地和解放區民政機構
第五章 冀中區民政機構
第一節 行署民政機構
第二節 專署、市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市民政機構
第四節 區公所民政人員設定
第六章 冀南區民政機構
第一節 行署民政機構
第二節 專署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市民政機構
第四節 區公所民政人員設定
第七章 冀魯豫區民政機構
第一節 行署民政機構
第二節 專署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民政機構
第四節 區公所民政人員設定
第八章 冀熱遼區民政機構
第一節 行署民政機構
第二節 專署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民政機構
第九章 冀察區民政機構
第一節 行署民政機構
第二節 專署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民政機構
第十章 冀晉區民政機構
第一節 行署民政機構
第二節 專署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民政機構
第四節 區公所民政人員設定
第十一章 察哈爾省民政機構
第一節 省民政機構
第二節 專署、市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市民政機構
第四節 區公所民政人員設定
第十二章 熱河省民政機構
第一節 省民政機構
第二節 專署、市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旗)民政機構
第四節 區政府民政人員設定
第十三章 冀東區民政機構
第一節 行署民政機構
第二節 專署、市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民政機構
第四節 區公所民政人員設定
第十四章 太行區民政機構
第一節 行署民政機構
第二節 專署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市民政機構
第四節 區公所民政人員設定
第十五章 冀熱察區民政機構
第一節 行署民政機構
第二節 專署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旗)民政機構
第四節 區公所民政人員設定
第十六章 北嶽區民政機構
第一節 行署民政機構
第二節 專署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市民政機構
第四節 區公所民政人員設定
附錄一:晉察冀邊區行政委員會民政機構
附錄二:晉冀魯豫邊區政府民政機構
附錄三:華北人民政府(華北聯合行政委員會)民政機構
附錄四:解放區各縣市抗日(民主)政府及民政機構設定一覽表
附錄五:今河北省各市縣解放時間一覽表
下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民政機構
第十七章 察哈爾省民政機構
第一節 省民政機構
第二節 專署、市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民政機構
第四節 區公所民政人員設定
第十八章 熱河省民政機構
第一節 省民政機構
第二節 市民政機構
第三節 縣民政機構
第四節 區政府民政人員設定
第十九章 河北省民政機構
第一節 省民政機構
第二節 市民政機構
石家莊市
附:石家莊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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