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檢驗檢疫局公示公告制度

《河北檢驗檢疫局公示公告制度》是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8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檢驗檢疫局公示公告制度
  • 主題分類:政務督查
  • 發布日期:2009年08月19日
  • 發布單位: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檔案全文
河北檢驗檢疫局公示公告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規範管理,轉變職能,規範機關行政行為,接受民眾監督,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公告是指檢驗檢疫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其行政事務和服務項目必須按規定向社會進行公示、公告。
二、公示公告的內容:
(一)本單位的職能、性質、管理方式、職責範圍和職能許可權。
(二)本單位的組織機構、工作職責、機構設定及位置平面圖。
(三)各部門的職責範圍,處室負責人姓名。
(四)公開本單位辦事指南,辦事時限、辦事程式、社會服務承諾、服務標準及有關為民辦實事事項。
(五)公開辦事紀律、責任追究內容及舉報電話,公開違紀違法事件的處理結果。
(六)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
(七)事前公布申請條件,事中定期公布申報辦理情況,事後公布審批結果。
(八)公開公示民眾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三、公示公告採取利用新聞媒體和設立公示欄,公告牌等方式對所要公示的內容進行公示,並製作圖表或辦事指南。
四、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佩帶檢號上崗,接受民眾監督。
五、對要求公示公告的項目,必須全面公開。如違反本規定,按照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六、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開程式:經本局審核通過後對外公開
責任部門:監察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