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醫學院章程是為加強依法治校,推進民主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中醫學院章程
- 核准單位:河北省教育廳
序 言
河北中醫學院於1958年在保定市成立,1962年與天津中醫學院合併,1969年與河北醫學院合併組建為河北新醫大學,1984年恢復河北中醫學院建制。1995年與河北醫學院、石家莊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合併組建為河北醫科大學,2013年經教育部批准恢復獨立設定。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面向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傳承與發展中醫藥、服務人類健康為重點,建成規模適度、特色鮮明的以中醫藥學科為主體、多學科協調發展的高水平中醫藥類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依法治校,推進民主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登記註冊名稱為河北中醫學院。英文譯名為:He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縮寫為HUCM。
第三條 學校設有杏苑、橘泉兩個校區。杏苑校區為主校區,地址為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區杏苑路3號,是學校法定註冊地址;橘泉校區地址為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新石南路326號。
第四條 學校由河北省人民政府舉辦,為省屬重點骨幹大學,省政府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高校,河北省“雙一流”建設高校。是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主管部門為河北省教育廳。
第五條 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教育廳依法對學校進行管理,保障學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保證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
第六條 學校在教學、科研、行政及財務等方面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第七條 學校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為己任,貫徹落實“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依法推動學校建設,保證學校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科學研究能力,推進文化傳承創新,增強社會服務水平。
第八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河北中醫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黨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第九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實行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第十條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二級教學單位在學校授權範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辦學規模,依法自主設定和調整學科及專業。以中醫藥類學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
第十二條 學校實施全日制教育,依法確定學歷教育年限,實行學年學分制。同時舉辦多種形式的非全日制教育。
第十三條 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體,穩步發展研究生教育,積極發展港澳台生和留學生教育。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組織實施教學活動,建立健全教育質量保障體系,促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學校教學內容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專業培養目標和教學大綱完成教學計畫,按規定選用優秀教材。
第十五條 學校支持師生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鼓勵協同創新與自由探索相結合,建立完善的評價和激勵體系,推動學科間交叉融合,建設優勢學科群,不斷提升科技水平和創新能力。
第十六條 學校積極開展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中醫藥文化的國際傳播。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
第二章 機構
第十八條 學校由黨政職能機構、教學科研機構及其他機構組成。成員包括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學生、管理人員、工勤人員。
第十九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行民主集中制,統一領導學校工作。
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院(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 學校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學校黨委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黨委全體會議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如有重大問題,也可以隨時召開。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開全委擴大會議,擴大範圍由黨委常委會決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黨委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學校黨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對學校黨委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
第二十三條 黨委會和黨委常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時,可委託副書記召集和主持。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問題時,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原則,在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時採取表決制。經充分討論後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後由主持人當場宣布表決結果。
第二十四條 黨委書記主持學校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係,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立中國共產黨河北中醫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落實監督責任,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學校反腐倡廉工作。
第二十六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負責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實行校長統一領導、副校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
校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校長辦公會制度,由校長召集和主持,研究確定由校長負責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決定落實黨委(常委)會決議的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措施,醞釀提交黨委(常委)會討論的行政工作中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的方案。特殊情況時,校長可委託一名副校長主持召開。
第二十八條 學校根據精簡、高效的原則和實際需要設定教學管理、行政管理和黨務工作機構。黨政職能機構及其他機構根據學校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立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依照有關規章產生和行使職權,作為學校重大事項的諮詢審議機構,對學校的發展規劃、人才隊伍建設、校園建設規劃等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民主協商,定期討論關係本校全局的決策並提供諮詢意見。
校務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學校負責人和部分院部負責人、知名教授專家及其他方面代表。校務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校黨委書記擔任。
第三十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按照章程審議學科和專業設定、教學科研計畫,評定教學科研成果、教師職務資格,負責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學風建設,受理學術爭議等。
學術委員會由學校教授代表組成,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為4年,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經黨委常委會提名,由全體委員選舉產生。
學校制定學術委員會章程,學術委員會按其章程開展工作。
二級學院(部)設定學術分委員會,學術分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立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作為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的審議機構,審議本校專業設定、教學計畫方案,評定教學成果、教學質量,檢查、指導教學管理和教學師資隊伍建設等重要事項,對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工作提出諮詢建議。
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由教師代表和職務委員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經黨委常委會確定後,由校長聘任。委員實行任期制,聘期一般為2年,屆滿可續聘或停聘。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在學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下相對獨立地開展工作。依據學校授權及各自章程,負責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的評定與授予工作,負責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研究處理學位授予中有爭議的問題及其他有關問題。
學位評定委員會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和教學、研究人員組成。設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經黨委常委會確定後,由校長聘任。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為4年,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
二級學院(部)設定學位分委員會,根據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開展工作。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評議權),促進依法治校。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據《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開展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三十四條 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工會組織。教職工自願參加,依據《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五條 學校共青團是學校先進青年的民眾組織,在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三十六條 學校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代表由全體學生依法選舉產生,依據有關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七條 學校支持校內各民主黨派組織及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開展活動。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及其他社會團體成員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本職崗位上為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第三十八條 學校積極開展同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學校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
第三十九條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
第三章 醫療機構
第四十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需要設定和調整二級學院。
第四十一條 二級學院建立黨政聯席會議制度,討論決定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第四十二條 學校定期組織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情況的評估,以保證其質量與水平。
第四十三條 為組織高水平科學研究,培養創新型人才,學校積極建設國家及省部級科研基地,實行分類管理,給予相對集中的空間場地和相對獨立的財務、人事管理權,並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設立校級專管共用儀器設備服務平台,為校內外科研人員提供科研服務和技術支撐。
第四十五條 學校設立教學實驗中心和校內外實習、實踐教學基地,滿足學生基本技能訓練和臨床能力培養。
第四十六條 直屬醫院、河北省中醫藥科學院性質為國有事業單位,是學校臨床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重要場所,在學校指導下獨立開展醫療、教學、科研及管理活動。
直屬醫院、河北省中醫藥科學院為獨立法人,按上級規定實行院長負責制,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直屬醫院、河北省中醫藥科學院應當依法執業,科學管理,規範經營,不斷提高醫療質量、服務能力和科學研究水平,確保醫療安全,保障本單位正常執業活動,保障學校臨床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順利進行。
直屬醫院、河北省中醫藥科學院黨政領導定期向學校匯報工作。
學校對直屬醫院、河北省中醫藥科學院黨政領導進行定期考核。
直屬醫院、河北省中醫藥科學院內部管理組織機構應根據合理、效能原則進行設定,報學校黨委常委會核准。
第四十七條 學校依據臨床教學需求和國家有關規定,按照相應標準建立非直屬附屬醫院和教學醫院,統一規範非直屬附屬醫院和教學醫院名稱。非直屬附屬醫院名稱為:“河北中醫學院附屬+本醫院全稱”。教學醫院名稱為:“河北中醫學院教學醫院”。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四十八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教師應當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合理的知識結構,善於教書育人和學術創新。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應當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第四十九條 學校根據編制情況,設定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
第五十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
(一)教師實行資格認證和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制度;
(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相應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實行崗位聘任制度。
第五十一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五十二條 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二)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三)按規定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四)知悉學校改革、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五)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學校聘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三條 教職員工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權益;
(二)崇尚師德,為人師表;
(三)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
(五)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學校聘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四條 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員工權利保障制度;對學校的處理或處分決定有異議的,教職員工有權向學校設立的“民眾工作室”提起申訴,學校應按程式處理其申訴,維護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五條 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為教師參加培訓、開展科學研究和進行學術交流提供便利條件。
第五十六條 學校從社會聘請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兼職教師。兼職教師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及學校聘約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五章 學 生
第五十七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八條 學校根據學生的層次、類別、修業年限、學業成績,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
第五十九條 學生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條 學生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一條 學校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諮詢、心理測試、危機干預等服務。
第六十二條 學校依法建立助困制度,為遇到特殊困難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六十三條 學校建立學生獎懲制度,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學校制度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六十四條 學校建立學生校內申訴制度,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理、處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訴,學校學生申訴受理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給予處理並答覆,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維護。
第六十五條 學生在校內可以依法申請成立或自由參加學生社團,按規定參加學生會、研究生會組織。學校提倡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支持並引導學生社團開展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第六十六條 支持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鼓勵學生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十七條 學校為學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鼓勵學生到生產、建設、管理和服務一線就業。
第六十八條 外國和境外留學生適用本章規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十九條 無學籍的受教育者,在校學習期間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學校規定及契約約定,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六章 校 友
第七十條 學校校友包括曾在學校就讀、進修、工作或兼職的學生、學員、教職工和專家,以及被學校授予各種榮譽學位和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
學校積極聯繫和服務校友,鼓勵校友參與學校的建設和發展。
第七十一條 校友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自身章程開展活動,定期向校友通報學校改革與發展重大事項,匯聚校友力量,共同促進學校辦學事業發展。
學校鼓勵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院系、屆別等特點的校友分會或校友聯誼組織,在校友會的指導幫助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自身章程開展活動。
第七章 財務管理與後勤服務
第七十二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國家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依法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
第七十三條 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實行經濟責任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七十四條 學校對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使用和收益。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使用效率。堅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現學校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五條 保護併合理利用校名、校譽和校有智慧財產權。
第七十六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後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十七條 後勤工作機構要牢固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提高工作質量,做好服務育人工作,逐步推進後勤社會化改革。
第八章 校訓與校徽
第七十八條 學校校訓是:博學求源,厚德濟世。意在凸顯對學生的學識素養人文情懷和職業理想的要求。
第七十九條 學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學校徽志的核心元素使用代表大學的字母U與象徵中醫的陰陽圖案結合;橄欖枝象徵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以及中醫中藥倡導的天人合一的自然觀念,校徽外圍的長城圖案既是最具代表性的河北元素,也象徵著河北中醫學院師生堅定守護人類健康的崇高使命感。學校徽志以深藍色為基調。
學校徽章為長方形,印有趙朴初題寫的“河北中醫學院”字樣的證章。
第九章 附 則
第八十條 本章程經廣泛徵求師生員工意見,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校長辦公會審議,黨委(常委)會審定後,經校長簽發,報河北省教育廳核准備案後生效。
第八十一條 章程如需修訂,由校長提議,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後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並經學校黨委會同意後修訂。章程修訂案的審核程式依據第八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是本校運行的基本準則,校內其他規章依據本章程制定。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由中國共產黨河北中醫學院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四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