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縣政府關於加快沭陽縣旅遊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沭陽縣政府關於加快沭陽縣旅遊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是沭陽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沭陽縣政府關於加快沭陽縣旅遊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機構:沭陽縣人民政府
  • 公開時間:2014年09月22日
  • 檔案分類:商貿、海關、旅遊通知 政府檔案
  • 發文字號:沭政發〔2014〕59號
  • 百科編審:沭陽行政事務公告群
意見全文
沭陽縣政府關於加快沭陽縣旅遊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新城(街道)管委會(辦事處),縣政府各有關部門,青伊湖農場:
為推進全縣旅遊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和《省政府關於全面構建“暢遊江蘇”體系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4〕85號),現就加快沭陽縣旅遊業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圍繞打造“虞姬故里,花鄉沭陽”旅遊品牌形象,牢固樹立“大旅遊、大產業、大創意”理念,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強勢推動全縣旅遊業加速發展,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將沭陽打造成為江蘇旅遊特色縣、優秀商務旅遊城市和宿遷旅遊強縣,使旅遊業發展成為全縣國民經濟的重點產業和動力產業。
(二)發展目標
1.主要經濟指標。到2016年底,全縣旅遊業總收入年均增長10%左右,旅遊收入增加值占全縣GDP的比重提升到4%。
2.項目建設目標。圍繞花木生態旅遊度假區、南部新城文化休閒旅遊區兩大核心項目和其他旅遊重點項目建設,著力打響“虞姬故里、花鄉沭陽”旅遊品牌。
3.行業發展目標。到2016年底,力爭創建國家4A級旅遊景區1個以上,新創國家3A級旅遊景區1個以上;創建星級以上旅遊飯店3個以上;新增星級餐館和農家樂10個、省星級旅行社4個、省星級以上鄉村旅遊區(點)3個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大力推動旅遊業加速發展
1.科學謀劃發展布局
突出“一個中心、一帶串聯、雙軸拓展、四區支撐”。即:“一心”為區域旅遊集散服務中心,“一帶”為新沂河—淮沭河生態風光帶,“雙軸”為花木產業引導集聚軸和城鄉旅遊統籌發展軸,“四區”為中心城市旅遊片區、花木主題旅遊片區、文化休閒體驗片區、田園鄉村遊覽片區。在“一心一帶雙軸四區”基本格局的基礎上,向南聯接環洪澤湖旅遊經濟圈,向西融入宿淮徐楚漢歷史文化發展帶;同時向北對接東隴海山海古韻旅遊軸,向東呼應江蘇沿海海韻旅遊帶,形成“南西交融、北東接應”的拓展格局。
2.突出龍頭帶動作用
加快推進兩大拳頭型旅遊項目區——花木生態旅遊度假區和南部新城文化休閒旅遊區建設,以此帶動全縣旅遊業發展。
一是花木生態旅遊度假區。突出“古栗花海勝境,生態養生名園”主題,以花木生態和花木文化為內涵,以高端休閒度假為方向,全力打造集現代農業、花木生產、科教觀光、高端休閒度假為一體的具有旅遊產業集聚功能的複合型生態旅遊區。2014年完成花木生態旅遊度假區規劃編制,力爭早日與投資商簽訂古栗林度假區投資協定,並完成古栗林度假區項目規劃設計及前期準備工作。2015年擴建扎新路,輔以騎行綠道,打造山盪古栗林景區;完成胡家花園復建、時光步道、水上度假村等古栗林度假區項目一期工程;實施蘇北花卉景區提檔升級項目。2016年完成胡家花園復建、時光步道、水上度假村等項目二期工程,以及禪修道場、遊艇、馬場、房車俱樂部等項目建設;從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景觀質量方面對花木生態旅遊區整體上進行完善提升,申創省級旅遊度假區。
二是南部新城文化休閒旅遊區。南部新城文化休閒旅遊區以現有南湖公園為核心區域,另外包括縣博物館、美術館、南山公園等景點,融合虞姬文化、孝文化、休閒文化等文化脈絡,全力打造集文化體驗、商務休閒度假、婚慶產業服務、市民休閒於一體的城市旅遊綜合體。2014年完善南湖公園景區旅遊設施配套,完成縣博物館布展工程和美術館建設工程;2015年實施南湖公園景區提檔升級工程,全面完成縣美術館布展,實施縣博物館和美術館旅遊設施配套工程。2016年,縣博物館申創國家3A級旅遊景區;另外,從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景觀質量方面對南部新城文化休閒旅遊區整體上進行完善提升,申創國家4A級旅遊景區。
3.打造鄉村旅遊精品
加快推進旅遊業與農業融合發展,充分發揮鄉村旅遊在帶動創業就業、增加農民收入、銷售農副產品、改善農村環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沭陽縣城西部地區的紮下鎮、廟頭鎮、新河鎮、顏集鎮等鄉鎮,要依託該區域內的中國沭陽國際花木城、花木大世界、花鄉名門生態美食園、蘇北花卉景區、新河古栗林、顏集古栗林等旅遊資源,逐步將該區域打造成花木種植、花木觀光、商務休閒的特色旅遊片區。沭陽縣城中部、新沂河以北的賢官鎮、萬匹鄉、官墩鄉、吳集鎮以及東南部的張圩等鄉鎮,要依託賢官亭、清涼寺、萬匹千畝銀杏園、官墩桃花山莊、吳集烈士陵園、張圩淮海抗日根據地陳列館等旅遊資源,逐步打造文化參與體驗、科普教育、休閒觀光、修學感悟、紅色旅遊等旅遊項目。沭陽縣城北部的桑墟鎮、茆圩鄉以及西南部的劉集等鄉鎮,要依託桑墟御駕園、茆圩草莓基地、劉集金海棠等旅遊資源,逐步打造鄉野觀賞遊憩旅遊項目。
(二)大力提升旅遊公共服務水平
1.構築全縣旅遊交通路網體系。積極構建方便快捷的旅遊交通體系,優先安排乾線公路至旅遊景區(點)的連線道路以及主要景區(點)間連線道路建設。2014年啟動全縣旅遊道路沿線及城市出入口景觀提升和環境改造工程,重點實施扎新顏花卉基地循環道路工程。2015年完成全縣旅遊道路沿線及城市出入口景觀提升和環境改造工程,著力打造一條旅遊觀光型“花鄉大道”;完成全縣旅遊景區支幹線道路旅遊交通引導系統建設。2016年力爭在新河鎮山盪村古栗林和蘇北花卉示範園之間的河面上架設一座花鄉旅遊觀光橋樑;實現全縣3A級以上旅遊景區公交暢達。
2.強化旅遊景區配套。2014年完善南湖公園、虞姬生態園、夢溪植物園、古栗林、蘇北花卉、安陽文化創意工業園等旅遊景區(點)的停車場、遊客中心等配套設施。2015年完善沭陽縣博物館、賢官亭旅遊文化園、周圈花園、柴米河灣生態公園等旅遊景區(點)的停車場、遊客中心等配套設施。2016年底前全縣3A(含)級以上旅遊景區、三星級(含)以上鄉村旅遊點實現停車場、遊客中心、購物中心、星級廁所等配套設施全覆蓋。
3.加快電子商務和智慧旅遊建設。2014年全縣3A(含)級以上旅遊景區、三星級(含)以上旅遊飯店、品牌連鎖酒店網路實現全覆蓋;2015年三星級(含)以上鄉村旅遊點、旅行社網路實現全覆蓋;2016年建立全縣旅遊智慧型化導航信息系統,全縣主要旅遊景區、鄉村旅遊點、旅遊飯店、品牌連鎖酒店、旅行社以及大型商場等旅遊觸摸平台建成運營。
(三)大力促進旅遊消費
1.著力開發旅遊商品。2014年完成全縣旅遊商品生產情況調研,推出5種以上沭陽特色旅遊商品,評定5家以上特色旅遊購物商店,扶持發展1家以上旅遊商品基地型企業,推廣沭陽飲食文化。2015年建立商品開發、生產、引進和獎勵機制。到2016年底前推出20種以上沭陽特色旅遊商品,評定15家以上特色旅遊購物商店,發展5家旅遊商品龍頭骨幹企業,完成主要景區、酒店、大型商場等旅遊購物網點布局。利用3年左右時間編制完成全縣旅遊商品開發規劃,建立和完善商品開發、生產、引進和獎勵機制,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旅遊特色商品研發體系。
2.強化宣傳促銷推廣。整合旅遊行銷資源,穩步推進旅遊行銷戰略實施。2014年重點啟動實施藉助媒體強勢行銷戰略,提升沭陽縣旅遊網站,籌建沭陽旅遊微信平台,在“微沭陽”設立旅遊宣傳版塊,在縣電視台等媒體開闢旅遊專欄,推介沭陽旅遊產品;編制《沭陽美食精選》進入各大星級賓館飯店。2015年重點啟動實施文化引領特色行銷戰略,通過組織創作文藝作品,開展特色活動,積極開展沭陽旅遊市場宣傳;實施節慶行銷戰略,通過舉辦主題旅遊節慶活動,打造有影響力的節慶品牌。2016年重點啟動城市整體行銷戰略和區域聯動整合行銷戰略,以“虞姬故里,花鄉沭陽”為統一的旅遊總體形象,開展針對性的城市行銷活動;整合區域優勢資源,形成多個區域聯合行銷體,通過“借船出海”推介虞姬、花木等特色旅遊;編制《沭陽旅遊商品集萃》全面推介沭陽旅遊商品。
3.營造良好旅遊市場環境。健全旅遊監管體系,建立政府主導,旅遊、公安、交通、工商、文化、衛生、物價、環保、質監等部門聯動的旅遊市場監管體系。強化對旅行社、導遊員的監督管理,督導旅遊企業誠信經營,遏制旅遊市場惡性競爭。健全旅遊執法隊伍,搞好旅遊市場專項執法,完善遊客投訴處理機制,最佳化旅遊市場環境,保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加強旅遊法律法規宣傳,增強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及其他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全面提高旅遊執法隊伍素質。積極引導全縣飯店賓館、景區景點參加“評星”和“創A”工作,推進飯店賓館、景區景點標準化建設、規範化管理。
(四)深化旅遊發展體制改革
1.強化旅遊委員會職能。進一步強化縣旅遊委員會在組織引導產業發展、研議改革方案、推進部門合作、制定規劃計畫、審議重大事項等方面的綜合協調職能,完善聯席會議、專題會議、現場督辦等工作機制。縣旅遊局要切實發揮作為旅遊委員會辦公室的組織、協調作用,推動形成旅遊發展合力。
2.開展旅遊綜合改革。我縣旅遊資源比較豐富的新河、顏集、紮下、廟頭、沭城、南湖、夢溪、賢官、萬匹、吳集、張圩等涉旅鄉鎮(街道)要成立旅遊專門機構,並明確專人負責旅遊工作。旅遊景點建設、管理、養護實施市場化運作,以便提高運行效率、減少政府開支、最佳化資源配置。
3.轉變旅遊行政管理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推動旅遊行業監管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監管”和“事後問責”轉變。充分發揮旅遊行業協會在行業監督自律、推動標準化建設、評定質量等級等方面的作用,減少行政干預。
三、扶持政策
(一)實行多種渠道投入機制。認真落實上級有關發展旅遊業優惠政策,加大對重點旅遊項目開發、旅遊品牌創建、旅遊宣傳促銷、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旅遊教育培訓等的支持力度。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於300萬元旅遊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並根據財力增長逐年增加。根據省旅遊發展基金規模適時設立我縣旅遊發展基金,改善旅遊業融資環境,支持有地方特色和市場前景、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旅遊業項目開發和有市場競爭力的旅遊企業做大做強。積極爭取上級旅遊業發展基金支持景區(點)開發建設。整合農委、環保、農開、水利、交通等部門涉旅項目資金全部用於旅遊項目建設,其他資金向涉旅項目傾斜。鼓勵國際、民間和社會資本投資旅遊業,開發旅遊資源,參股旅遊企業,形成多渠道投入機制。建立健全旅遊發展投融資平台,本著“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充分吸收民間資本參與相關旅遊業的開發建設。
(二)實行品牌創建激勵機制。鼓勵旅遊景區(點)、旅遊企業提檔升級,對旅遊景區(點)獲評國家3A、4A級景區的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對旅遊飯店獲評四星級、五星級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對旅行社獲評省三星級、四星級的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對鄉村旅遊示範點獲評省三星級、四星級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其他有關鄉鎮場(新城、街道)、景區(點)創建旅遊品牌工作視不同層次進行獎勵。
(三)實行宣傳促銷激勵機制。鼓勵旅遊企業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報紙、網路、戶外廣告等多種渠道進行旅遊形象和產品宣傳,以進一步提升“虞姬故里、花鄉沭陽”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對自主或聯合在國家級和省級主流電視、報紙上開展旅遊形象、產品宣傳的旅遊企業,分別給予廣告投入總額20%和10%的獎勵。獎勵採取就高原則,對同一企業在不同級別媒體宣傳的,只給予最高級別媒體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促銷推介,旅遊企業參加縣政府或旅遊部門統一組織的參展促銷活動,一次性給予30%的攤位費補助(單個攤位最高不超過1萬元)。加強市場開發,旅遊企業引進或承辦國際性、全國性會議(或展會、活動),一次性給予實際舉辦費用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實行地接獎勵政策。組團社、地接社、縣外其他旅遊中介商年度內向本縣收費景區累計輸送或者地接縣外遊客2000人以下(含本數,下同)的,按照8元/人進行獎勵;輸送或者地接縣外遊客2000人以上(不含本數,下同)5000人以下的,按照10元/人進行獎勵;輸送或者地接縣外遊客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按照12元/人進行獎勵;輸送或者地接縣外遊客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的,按照15元/人進行獎勵;輸送或者地接縣外遊客1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按照20元/人進行獎勵;輸送或者地接縣外遊客20000人以上的,按照25元/人進行獎勵。對到本縣星級飯店住宿的縣外遊客每檔再增加5元/人獎勵。組團社、地接社、縣外其他旅遊中介商年度內向本縣收費景區輸送或者地接縣外遊客中,享有免票或半票的縣外遊客計入年度輸送或地接人數,但不按照上述地接獎勵政策的標準獎勵。
(五)實行項目開發激勵機制。積極推動重點旅遊景區、重點旅遊項目詳細規劃編制,經縣政府審核後,按實際規劃費的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搭建旅遊發展投融資平台,鼓勵民間、社會資本依法通過各種形式,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參與旅遊開發和建設。對經評估為經濟效益和信譽好的重點旅遊企業所需流動資金以及對旅遊業的再投入,金融部門給予信貸優先。對投資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旅遊重大項目給予重點扶持。
(六)實行項目招商激勵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招引旅遊項目,對招商引資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參照縣招商引資有關獎勵政策予以獎勵。固定資產投入億元以上的旅遊項目納入縣招商引資考核範圍;對進駐我縣經營的國際品牌酒店、全國百強旅行社、全國餐飲連鎖名店、知名旅遊策劃創意機構和旅遊培訓機構,按實際營業額的2倍納入招商引資實績考核。旅遊項目建設用地納入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符合總體規劃的項目,優先列入建設計畫,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凡利用集體土地興辦生態旅遊項目且不改變土地性質或現狀的,可以採取流轉形式取得承包經營權;通過聯營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七)實行商品研發激勵機制。鼓勵涉旅企業研發生產具有沭陽地方特色的旅遊商品、紀念品。凡被列入縣旅遊推薦商品的,縣財政一次性給予2萬元商品開發培育費獎勵。凡在旅遊主管部門主辦的旅遊商品設計評比中,獲省級金、銀、銅獎的,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獲市級金、銀、銅獎的,分別獎勵1萬元、0.5萬元、0.3萬元;獲縣級金、銀、銅獎的,分別獎勵0.3萬元、0.2萬元、0.1萬元。
上述扶持政策由縣旅遊委員會牽頭,縣財政、發改、旅遊等部門參與,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嚴格執行。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實施。牢固樹立大旅遊發展理念,建立政府主導、主管部門主抓、多單位配合、社會各界支持的發展機制。縣政府每年召開一次全縣旅遊工作會議。建立旅遊發展考核體系,對涉旅鄉鎮和旅遊景區實施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
(二)規劃引導。縣政府將旅遊業發展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都要考慮旅遊產業發展需要。涉旅鄉鎮(場)、新城、街道要將旅遊規劃納入城鎮發展規劃,開發或建設有關項目時要結合旅遊元素綜合考慮。
(三)財政金融支持。縣財政要加大對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完善、旅遊形象推廣、旅遊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創新財政支持方式,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旅遊業,推動重點旅遊項目建設和鄉村旅遊發展。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重點旅遊項目、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小微型旅遊企業和鄉村旅遊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各類旅遊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募集資金。鼓勵財政投資擔保公司等其他擔保、再擔保機構為旅遊企業提供優惠服務。
(四)用地保障。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安排旅遊用地。縣年度用地規劃要考慮符合條件的旅遊項目用地需求。為旅遊配套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可按劃撥方式供地。鼓勵利用廢棄礦山、礦區和荒山、荒地、荒灘、荒島等開發旅遊項目。支持利用民宅、存量房產興辦旅遊業,利用廢舊工(礦)業廠房發展工業旅遊。對確需占用農用地的,經縣政府批准,給予土地指標報批後,通過掛牌方式供地。
(五)人才建設。牢固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理念,建立旅遊專業人才培養和引進體系。定期選派業務骨幹到上級旅遊部門、高等院校、先進地區學習培訓,鼓勵幹部到旅遊發達地區交流掛職,培養一批覆合型旅遊經營、管理人才。大力發展旅遊職業教育,全面提升旅遊人才培養質量。創新用人機制,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旅遊人才來沭工作,增強我縣旅遊隊伍實力。建立專家顧問制,聘請一批專家、教授,實現借力引智。加強旅遊主管部門隊伍建設,為更好地推進沭陽旅遊工作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六)督查考核。將旅遊工作納入涉旅鄉鎮場(新城、街道)和部門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加大對旅遊業發展工作的考核力度,嚴格兌現獎懲措施,對在旅遊業發展工作中成效明顯、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完不成任務或配合協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負責牽頭跟蹤督查,確保旅遊工作強勢推進。各涉旅鄉鎮場(新城、街道)和部門要按照目標任務,迅速對承擔的建設項目進行量化分解,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確保按時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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