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縣城市管理局

沭陽縣城市管理局

沭陽縣城市管理局是沭陽縣政府下屬的一個組織,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環境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手段,組織草擬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容環境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主管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停車督管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沭陽縣城市管理局
  • 內設機構:2個
  • 人員編制:7名
  • 職能:主管城市環境衛生工作等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能

(一)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研究起草和制定全縣地方性城市管理辦法。
(二)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和創建衛生城市、文明城市的規劃和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檢查、監督各鄉(鎮)、各部門、各居民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區河道等監督與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對規定區域內影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等現象進行監察執法。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行使對城區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對市場外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城市戶外廣告、沿街店面招牌、標誌牌以及過街橫幅等宣傳品的審批設定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工程渣土處置許可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亮化和路燈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並對亮化工程的安裝、維修隊伍的資質審查與管理。
(八)負責城區沿街建築物及主要小區居民住房防盜窗製作、安裝的監督與管理。
(九)協調縣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中的有關問題進行綜合治理和監察執法。

內設機構

一、縣城市管理局下設2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編制2名。
負責局機關職務工作的協調、催辦和對外聯繫、接待工作;負責局黨組、局長辦公會議及全縣性業務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並監督檢查決議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重要文稿和領導講話稿起草及局屬部門和單位上報文稿的審核,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文印、印章管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處理人民來信來訪,組織辦理和審核報送人大、政協的議案、提案;負責制定並監督落實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和機關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人事教育和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制定目標、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群工作。
貫徹執行財會、審計、物價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審計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核算、經費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負責對下屬單位及城管系統財務、收支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對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財會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對城區城管、環衛資金運用的審計和監督;負責對城區城管、環衛收費(罰款)票據的管理工作。
擬定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宣傳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印城市管理工作簡報,及時反映城市管理工作動態;負責對各類違法、違章等不文明行為和不能及時落實城管措施的行為進行曝光,並跟蹤報導;組織采寫、拍攝城市管理、文明衛生教育等方面的專題報導和系列節目;制定市民文明規範(公約)並負責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社會宣傳教育、理論研討、信息交流活動。
(二)市容環衛管理股(政策法規股),編制2名。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城市市容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及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編制城區主次幹道容貌管理規劃、計畫和各類建築立面的裝飾出新、沿街單位拆牆透綠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公共場地及道路紅線內設定的非固定公用設施、停車場、宣傳欄及臨時宣傳點等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對各種違反道路容貌(亂擺亂放等)、主次幹道建(構)築物容貌(亂安亂裝等)行為的監督查處工作;負責城區“門前六包”(包淨化、綠化、美化、亮化、序化、硬化)管理的指導、檢查、監督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店面招牌及臨時設定的廣告靠牌、廣告橫標、氣球、氣模等宣傳品的管理;負責對城區水面容貌進行檢查和管理。指導各鄉鎮鎮容管理工作。
依法制定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城區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和檢查監督;負責擬定城市環境衛生工作改革方案、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設計與管理;負責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生活、生產垃圾和其它廢棄物的收集、清運、中轉處理及綜合利用工作;參與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確定和驗收;負責對在城區內從事有償服務的社會環衛保潔隊伍和環衛運輸單位(個人)進行資質審查;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全縣環衛行業的收費辦法、項目及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違反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查處;負責勘察、核發車輛清洗、牆體清洗企業(個人)運營證和從業人員上崗證,並對車輛清洗和牆體清洗隊伍的資質審查;負責指導各鄉(鎮)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負責城區、指導鎮區亮化管理工作,負責沿街建築的亮化設計審查,對城區各單位的亮化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負責擬定城市管理法制工作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執法文書的製作、管理及執法卷宗的指導、檢查工作;負責行政立案審核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組織行政處罰聽證等法律事務性工作;負責城管執法人員執法證申請辦理、年度註冊及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執法裝備的配備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市管理規範化建設創建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管理法制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人員編制

縣城市管理局行政編制7名,行政附屬編制1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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