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民政局

沛縣民政局擁有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社會福利、救災救濟、社團管理、雙退安置、優撫雙擁等股室、社會捐助工作站、軍干休養所、殯葬管理所、婚姻登記服務中心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沛縣民政局
  • 所屬地區:沛縣
  • 管理範圍:民政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概況,工作職責,機構設定,直屬單位,領導信息,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是集行政管理、社會事務、社會保障為一體的職能部門。沛縣民政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服務人民,服務社會,服務大局,以改革、發展、創新為主題,以“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宗旨,“上為黨和政府分憂,下為人民民眾解愁”。認真貫徹積極救災的方針,掌握救災主動權,鞏固和推進城鄉低保,維護貧困家庭權益;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拓寬社區服務職能,豐富社區建設內容,落實“四個民主”,積極創建村民自治模範鎮和村民自治模範村;積極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鞏固和發展軍政軍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大好局面;依法行政,強化社會團體監督管理;深化殯葬改革,移風易俗;貫徹《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使民政工作繼續沿著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不斷前進。沛縣民政局曾2次被民政部命名為“全國民政工作先進縣”,被民政部授予“全國婚姻登記先進單位”和“全國特殊教育工作先進縣”,連續四次被省政府、省軍區授予“省雙擁模範縣”稱號,2004年被省民政廳評為“民政工作先進單位”及全國和省“婚姻登記先進單位”和“民間管理工作先進單位”。

工作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對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負責對民政部門主管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辦。縣民政局是縣政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二)負責全縣社團等民間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社團等民間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縣內社團等民間組織和民辦非企業依法辦事。
(三)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研究提出我縣各類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縣內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五)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研究提出救災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承擔縣內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檢查和監督救災和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協調災後重建和災區的生產自救工作。
(六)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和其他特殊對象的基本生活救濟救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的供養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七)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建設和服務工作。
(八)擬定我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註銷的審核與上報;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
(九)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
(十)承辦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婚姻介紹所的審核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一)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兒童收養工作;指導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三)負責老齡工作組織、協調、促進老齡事業發展。
(十四)研究提出全縣福利彩票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承辦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有關民政業務行政複議工作;受理來信來訪。
(十六)指導各鎮民政事業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黨政領導處理黨政事務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組織草擬民政工作的有關規章;負責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民政系統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和重要信訪案件,指導、督促檢查民政系統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公文印刷、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勤務保障、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人事股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幹部、人事、勞動工作的政策法規;研究和指導局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主管黨員發展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整、獎懲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機構設定、人事檔案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職稱評聘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獎懲工作;負責本系統和異地安置的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黨政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社團等民間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負責全縣性社團等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等民間組織活動,查處社團等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等民間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縣直單位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優撫股
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評定、調整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和國家機關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的傷殘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五、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的協調服務工作。
六、社會福利股
貫徹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救災救濟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負責查災、核災和災情上報工作;指導災後重建和災區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供養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工作;協調指導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權益保障工作。
七、區劃地名股
承辦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鎮行政界線變更的審核、上報工作;監督檢查鎮、村行政區劃政策法規的執行;配合省、市和有關部門搞好縣際界線勘定工作和指導鎮、村邊界爭議調處;負責全縣行政區劃信息的發布;負責本縣地名管理和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組織地名標誌牌的設定與管理、檢查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指導鎮幹部、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幹部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社會事務股
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審核工作;貫徹執行收養工作的法律法規;承辦收養登記工作;研究草擬殯葬工作政策和管理辦法;宣傳殯葬工作法規政策,推進殯葬工作改革;查處違反殯葬工作法規政策事件;指導殯葬事業管理工作。貫徹收容遺送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九、財務股
擬定民政財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局機關行政經費、局預算外資金和民政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草擬上報民政系統收費項目、標準;參與各項民政事業費的分配、負責下達各項民政經費預算指標、監督、檢查各項民政經費的使用效益;辦理有關捐贈款收支業務;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專業考核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統計工作。
十、雙擁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雙擁”工作規劃和計畫;了解和掌握全縣“雙擁”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做好“雙擁”模範縣評比的具體工作;溝通軍政聯繫,協調處理軍地關係中的問題;總結推廣“雙擁”工作先進經驗。
十一、低保股
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和其他特殊對象的救助和醫療大病救助工作。
十二、福利生產辦公室
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和督查工作。
十三、干休所
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
十四、捐助站
承擔國內外對縣級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
十五、募委辦
研究提出全縣福利彩票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承辦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沛縣社會福利院
沛縣光榮院
沛縣殯儀館

領導信息

韓旭局長、黨委副書記,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科工作
韓大忠 黨委書記,主持民政局黨委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黨建、培訓、考核、創先爭優等工作
杜心靈 副局長、黨委委員、雙擁辦主任,主持雙擁辦全面工作,分管優撫、退役士兵安置和涉軍穩定等方面的工作
楊烈強 副局長、黨委委員、老齡辦主任,主持老齡辦全面工作;
李秀華 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城鄉低保、社會救助、軍乾所、募委辦、工會、青年、婦聯和計畫生育等方面工作
吳光偉 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區劃地名、社區和村級民主政治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曹 志 副局長、黨委委員、主任科員,分管辦公室、社會組織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信訪穩定、法治沛縣、平安創建、綜合治理等工作
孫衛東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主持紀委全面工作,分管監察室、社會事務、婚服中心、福利企業、殯葬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時聖灼 黨委委員、雙擁辦副主任,主抓雙擁工作,分管福利救災、五保供養、慈善捐助,協助杜心靈同志抓好優撫、安置等方面的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香城路1號
沛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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