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沛縣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Peixian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邱秉人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依法起草我縣相關規範性檔案。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協調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經濟發展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經濟發展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經濟發展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接待、信訪、後勤、安全、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救災和物資保障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依法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市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三)火災防治管理科(調查評估和統計科)。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掛牌督辦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
(四)防汛防旱科(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
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六)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對礦山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對礦山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等;指導監督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配合市局檢查煤礦企業,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八)政策法規科(科技和信息化科)。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九)綜合協調科(新聞宣傳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現任領導
沛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邱秉人
沛縣應急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強
沛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呂康祥
沛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解華
沛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李樹彥
沛縣應急管理局主任科員:衛昌盛
沛縣應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員:朱興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