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學前兒童看護點設定管理暫行辦法

《沛縣學前兒童看護點設定管理暫行辦法》是沛縣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沛縣學前兒童看護點設定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沛縣政府
沛縣學前兒童看護點設定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徐州市《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開展無證幼稚園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蘇省農村合格幼稚園辦學條件基本要求(試行)》(附1)檔案精神,借鑑外地有關做法,結合沛縣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管理原則與管理主體
學前兒童看護點建設管理實行屬地負責原則,各鎮(街道)是看護點建設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專人負責,統籌協調,強化管理。
二、管理對象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以學齡前兒童為服務對象、以看護為目的的學前兒童看護點。
三、看護點設定要求
(一)設定條件
1.看護點必須設定在無污染、無危險的安全區域內。房舍建築質量必須符合相關部門的安全要求,有消防檢查合格證明,且為3層及以下,有獨立的院落、出入口和戶外活動場地,室內外設施、設備安全,樓梯及其他安全通道設定合理,消防驗收合格,設施齊全。
2.看護點應設活動室、午睡室、盥洗室,盥洗室必須採用水沖式且面積不低於10平方米。每班班額不超過30人,活動室生均面積不低於 1.5 平方米,生均戶外活動面積不低於2平方米,戶外軟質地面達到50%。
3.看護點應具備衛生保健基本器械、藥品、消毒專用設備,使用的電氣設備、教學用具、兒童玩具、兒童生活用品等設施設備都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且定期消毒。
4.提供餐飲的看護點需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並具備安全衛生符合標準的專用廚房,並提供48小時留樣。
(二)人員要求
1.每個看護點配備1名以上專職安保人員,身體健康、責任心強;1名專職負責人,為幼教專業畢業或取得幼兒教師專業培訓合格證。
2.每班至少配備2名保教人員,持有教師資格證比例不得低於看護人員總數的10%,保健員需取得保健合格證,其他人員須持有保育員崗位培訓證。
3.提供餐飲的看護點,班數在3個以下的配備1名廚師,班數在3個及以上的,按每90名幼兒增配1名廚師。
4.看護點所有人員均需取得健康證。
(三)保教質量
1.按國家、省幼稚園教育規定,每天進行活動安排,無國小化傾向,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
2.因地制宜為幼兒創設遊戲和體育活動條件,滿足幼兒身心全面發展的需要。
四、看護點備案要求
(一)申報:舉辦看護點的單位或個人向所在區域的鎮(街道)中心國小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看護點申請審核表(表格附後),並提供相關材料,經鎮(街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遞交縣教育局備案。
(二)材料要求:
1.申請審核表;
2.舉辦人身份證、原籍戶口或本地居住(暫住)證;
3.舉辦人、保教人員的學歷證書;
4.舉辦人、保教人員、廚房工作人員的健康證件,教師資格證,保育、保健職業培訓上崗證;
5.舉辦看護點所需資金來源證明材料;
6.出具看護點房屋安全證明、消防檢查合格證明;
7.設施設備採購證明、安保設施建設證明(發票或圖片);
8.婦幼保健合格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9.其他需證明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一式三份。
待規劃布點合格幼稚園完成建設後,看護點分批予以撤併或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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