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務落實
1、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執行村黨員大會的決定、決議;
2、領導村民委員會、共青團、婦代會、民兵、集體經濟組織等各種村級組織,支持和保障這些組織按照法律法規、章程和職責開展工作;
3、加強對村經濟工作的領導,主持制定村經濟發展規劃,討論研究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
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5、負責村、組幹部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6、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
7、加強村“兩委”班子和黨員隊伍建設,堅持學習培訓、民主評議黨員和幹部、民主生活會、密切聯繫民眾等制度,大力培養和發展優秀青年農民入黨,積極培養村級後備幹部。
村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議事範圍:主要討論研究上級黨委的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貫徹落實;黨組織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兩委”班子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重要村務;需提交村“兩委”聯席會議、黨員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事項的意見、方案等。
決策方式: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參加。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形成的決定、意見和建議須經應到會委員過半數同意。如情況緊急,村黨支部書記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村黨支部委員會報告。村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隨時召開。
黨員大會
議事範圍:討論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指示;討論黨組織的工作規劃、發展黨員、預備黨員轉正、表彰和處分黨員;聽取和審議村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研究村黨支部委員會提交討論的其它重要事項;改選村黨支部委員會。
決策方式:會議由村黨支部委員會組織,黨支部書記主持,全體黨員參加。討論的議題先由村黨支部委員會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經黨員充分醞釀、討論後,作出決定或決議。會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會議決定其他重要事項時,到會人數須超過黨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所作決定須經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過半數通過。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隨時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