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縣環境保護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沙洋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5號)和中共沙洋縣委、沙洋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沙洋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沙文[2010]10號)精神,設立沙洋縣環境保護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沙洋縣環境保護局
  • 地區:沙洋縣
  • 隸屬:沙洋縣人民政府
  • 內設: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排污費徵收的部分職責劃給縣地方稅務局。
(二)增加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職責。
(三)增加指導生態文明創建、推動全民環保行動、組織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考核的職責。
(四)取消建築施工噪音臨時許可證核發行政許可事項;下放相關職業技能鑑定、頒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地、各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擬訂並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及技術規範;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積極參與全縣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流域、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縣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收費、排污申報、限期治理等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五)負責提出我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受縣政府委託組織對縣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加強環境保護的市場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生態保護政策、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向縣政府提出縣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指導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
(九)組織實施核安全、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縣民用核設施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組織貫徹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政務督查、環境信息發布、保密、信息、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和調研工作;管理信訪、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房產管理、庭院綠化、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和機關行政事務性等日常方面的工作;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通報,承擔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環保政策和措施,擬訂縣有關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審查辦理環保行政處罰案件、負責環保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對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參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環境污染糾紛的調處工作;組織協調辦理縣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各項法制基礎工作。負責環保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和管理;負責企事業單位環保工作人員的環保法律法規培訓;負責社會公眾環保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負責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收集、整理、製作環境保護系統各類影視資料;負責綠色學校和綠色社區的創建工作;組織開展社會性的環境保護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評選活動;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二)規劃與財務股(人事教育股)
負責環境保護方面的區劃、規劃編制和基礎能力建設。擬訂並監督執行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和財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審核專項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提出我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報批環境保護系統收費項目和標準;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績效考評的管理工作。
負責環保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環境影響評價股(行政審批股)
承擔落實縣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擬訂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組織編制總量控制計畫,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數量和控制指標並監督實施;建立並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制度;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負責規劃、政策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和省環境保護廳委託的除核與輻射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後評價工作;匯總提出區域、流域和行業限批建議。
負責受理縣環保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所有審批事項;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資格審查;負責環保設施的拆除與閒置審批;負責向大氣排放轉爐氣等可燃氣體許可證的審批;負責協調督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負責協調督辦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負責協調督辦排污許可證(大氣、水)核發;負責協調督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協調督辦放射源、進口裝有放射性同位素儀表登記備案。
(四)污染防治股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環境形勢分析研究。組織擬訂並實施水體、大氣、城區土壤、噪聲、光、惡臭、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組織擬訂水、大氣、噪聲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有毒化學品、新化學物質管理制度;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流域和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指導和監督全縣水環境質量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監督管理城區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指導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負責固體廢物的監督管理。參與指導固體廢物利用和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組織擬訂並實施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負責全縣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建立固體廢物管理檔案及相關資料庫管理;負責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和處置場所現場管理工作;協助處理突發性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提出初步處理建議;負責固體廢物管理的相關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幹部職數3名(兼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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