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七中

沙市七中

沙市七中地處湖北省荊州市月堤路中段,創建於1959年,占地133畝,綠化面積達70%。學校地處荊州開發區,行政管理上屬沙市區,性質上屬全民所有制高級中學,學校實行寄宿制封閉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沙市第七中學
  • 簡稱:沙市七中
  • 校訓:釋放優勢潛能,著眼終身發展。
  • 創辦時間:1959年
  • 類別:市級高級示範中學
  • 所屬地區:湖北荊州
地理位置,辦學情況,辦學特色,學校榮譽,學校規則,

地理位置

沙市七中地處湖北省荊州市月堤路中段,創建於1959年,占地133畝,綠化面積達70%。學校地處荊州開發區,行政管理上屬沙市區,性質上屬全民所有制高級中學,學校實行寄宿制封閉管理。

辦學情況

學校現有學生1678人,31個教學班。
學校現有教職員工150餘人,其中高級教師38人,省市區明星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35人,上講台教師本科學歷達到98%。
學校黨總支轄五個支部:行管支部、高一支部、高二支部、高三支部、離退休支部。
沙市七中
學校行政管理實行條塊結合、專項補缺:
條——校辦、教學科研處、德育處、總務處、保衛科;
塊——高一部、高二部、高三部;
專項——安全、綜合治理、封閉管理、勤工儉學、畢業生、宣傳、教育信息技術等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由主體區、教師生活區、預留地三塊構成。
主體區又分為教學區、運動區和學生生活區。教學區由兩棟教學樓、一棟辦公樓、一棟實驗樓、一棟綜合樓及3300平方米的廣場組成。運動區由標準的四百米跑道田徑場、四個水磨石籃球場、一個排球場、兩個羽毛球場、十個桌球台和小運動區組成。學生生活區由三棟學生公寓(有一棟為六人一間,可容納1700人住宿)、食堂、澡堂、小賣部、醫務室和電話超市組成。
教師生活區由四棟宿舍(可住75戶,有一棟在校外)組成。
此外,學校還有20畝水面的池塘(進行了茅石護坡,上建九曲橋、湖心亭),600M的環校道路,多片優質樹林。

辦學特色

沙市第七中學著眼於學校的辦學實際,調整辦學的思路,相信學生“人人有其資質”,把“盡其資質”作為學校培養學生的目標,並以此形成了“以封閉寄宿制管理培養學生健康人格,以釋放學生優勢潛能實現學生多元發展”的辦學特色。

學校榮譽

2007年3月,沙市第七中學被荊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市教育局批准為“荊州市普通高中示範學校”,實現了“規模,質量,特色”的全方面提升。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發展策略和辦學特色受到了各級教育部門和專家的高度評價。
2002年到2006年連續五年被評為荊州市“高考質量優勝單位”。
多次被市、區評為“安全文明單位”,並於2005年被授予“湖北省安全文明校園”。
連續6年被沙市區委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的光榮稱號。
連續五年被沙市區委評為“文明單位”,2006年被授予“最佳文明單位”稱號

學校規則

沙市七中學生管理條例
(1999年2月3日第六屆教代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8年12月31日第九屆教代會第一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沙市第七中學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我校在籍學生,均應服從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學校對優秀學生要予以表彰,對違紀學生要進行教育幫助,情節嚴重的要予以紀律處分。
第二章 行為規範
第三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第四條 學生應積極參加升國旗儀式,要尊重國旗、國徽、國歌等國家標誌。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的尊嚴和榮譽。
第五條 學生應孝敬父母、尊敬老師、恭敬長輩、崇敬英雄,做到在家是個好孩子,在校是個好學生,在社會是個好公民。
第六條 學生要熱愛集體、團結互助、關心他人,同學之間發生矛盾應作自我批評。
第七條 學生應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按時完成各科作業。
第八條 學生應積極參加體育鍛鍊,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九條 學生應熱愛勞動,勤儉節約、珍惜勞動成果,愛護公共財物。
第十條 學生應積極參加學校等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各項任務。
第十一條 學生應培養自己獨立生活的能力,適應學校的封閉管理,認真按《沙市七中封閉管理細則》的要求規範自己的行為。
第三章 一日常規
第十二條 起床
按時起床,穿好衣服,迅速洗漱,擺放整齊用具,迅速離開宿舍。
第十三條 出操
出操鈴響,學生應跑步到操場指定位置集中。做操時,每個動作必須規範整齊。
第十四條 早讀
早讀期間做到“四不”:不在宿舍逗留,不擅自遠離教室,不提前進餐,不看課外書籍。
第十五條 就餐
按時進入餐廳用餐,不得提前,也不得拖延太晚。買飯時懂得禮讓,按規定視窗自覺排隊,尊重值日教師、值日學生幹部和青年志願者。
第十六條 上課
預備鈴響,學生應立即進教室,做好課前準備工作,老師進教室時起立。上課要注意聽講,積極思考,踴躍發言,不準做與本課堂無關的事。遲到學生進教室要喊報告,經老師允許方可進班,上課期間不允許學生擅自離開教室。下課時起立與老師互禮。
凡課表安排的自習,全班學生必須在教室看書或獨立作業,不得高聲喧譁,不得離開教室,不準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第十七條 課間休息
出教室到走廊休息,用眼遠眺,調節疲勞。不瘋打吵鬧,不開無意義玩笑。
第十八條 午休
學生可在寢室內休息也可在教室內休息。任何人不準在校園內從事球類活動或做其它干擾他人休息的事。
第十九條 課外活動
學生應積極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課外活動。豐富文化生活,增強身體素質,陶冶情操,挖掘自身潛能。
第二十條 晚休
學生必須在上晚自習前的晚休時間完成洗衣、洗澡等事務。
第二十一條 就寢
學生下晚自習後必須馬上進宿舍,按規定時間熄燈就寢。
第四章 其它規定
第二十二條 集會
集會時應做到快、靜、齊。應按指定地點快速站立或就座。認真聽記會議內容或觀看文藝節目。不做與集會無關的事如起鬨、高聲喧譁、亂拋紙屑等。
第二十三條 勞動衛生
學生應積極參加班級組織的勞動或清潔大掃除,認真完成勞動任務,確保本班教室、寢室整潔乾淨,清潔區內無紙屑、雜物。
第二十四條 班級活動
班級在學校統一組織下開展班級活動,未經批准不得舉辦晚會或開展其它群體活動。
學生集體外出郊遊、遊覽、參觀或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必須事先向學校主管校長請示,經允許後方可行動。學校強調活動的絕對安全。
第二十五條 考試
學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考試。
考試預備鈴響,考生必須準時進入考場,遲到30分鐘後取消考試資格;發現試卷錯誤應舉手報告;不能交頭接耳,不得離座,不得舞弊;考試未結束不能提前離開考場。考試結束鈴聲響後,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監考老師要求放置好試卷並有秩序地離開教室。
第二十六條 學生請假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準請事假,確有特殊情況,應由家長親自請假;學生因病請假必須由學校醫務室出具證明,班主任與家長聯繫後批假。
學生請假程式為:學生申請,家長簽字,班主任同意,部主任批准。
規定:任何非本班班主任教師無權代替班主任簽意見,任何非本部部主任無權代替部主任審批。
第二十七條 走讀生確定
學校原則上實行高中階段學生封閉管理,但家住學校一公里以內的學生可進行走讀。走讀生批准的程式為:學生申請,班主任預審,家長當面簽字同意,部主任複審,主管校長批准。學校不允許學生在無家長陪同的情況下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二十八條 留級
學生由於學業成績跟不上或其它原因申請留級,需本部部主任和下一屆部主任同時同意,方能留級,進入同等層次班級。若進入上層次班級,必須主管校長或校長審批。
休學學生參照留級學生處理。
第二十九條 退學
學生申請病退或轉學,需本部部主任同意,並交清或補齊(享受了學校優惠政策的學生)在校期間所有費用,才能辦理正式病退或轉學手續。
第五章 表揚與獎勵
第三十條 對學生的表揚和獎勵分為:通報表揚;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潛能之星”等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表揚和獎勵應記入學生檔案。
第三十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
1、在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者。
2、有拾金不昧,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等行為者。
3、維護學校榮譽,受到社會和相關單位稱讚者。
4、其它方面表現突出者。
第三十二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後,可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或給予相應的獎勵。
1、在區級或區級以上學科競賽中獲得優異成績的。
2、在區級及以上文藝、體育、科技、書畫、徵文等各種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
3、在市級或市級以上報刊、電台、雜誌發表作品的(如文學作品、優秀習作、影視評論等)。
第三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三好學生榮譽稱號。
1、思想品德好、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
2、熱心為集體服務、積極參加勞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遵守社會公德,模範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3、學習上吃苦耐勞、精益求精 ,各科學習成績位居同類同學前矛。
4、體育鍛鍊開展得好、積極參加課內外群體活動,健康體質測試成績優異。
5、有一定自治自理的能力,個性特長得到較好的發揮。
第三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號。
1、堅持原則,積極爭取進步,思想素質好,道德品質優良。
2、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觀念,能熱心為師生服務、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工作能力。
3、刻苦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堅持做到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4、朝氣蓬勃,謙虛謹慎,尊敬師長,作風正派。
第三十五條 學校每學年對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000元、二等獎學金600元、三等獎400元。
第三十六條 學生考取下列大學,按下列標準發放高考獎金:
1、清華大學、北京大學 給予40000元獎金
2、中國科技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南開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文科)、武漢大學
學校按當年高考劃線情況給予5000—1000元獎金。
第六章 對違紀學生的處分
第三十七條 對學生的處分分為: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和記大過。警告以上的處分載入學生檔案。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通報批評。
1、擾亂公共秩序、惡作劇,屢禁不止、屢教不改者;
2、遲到、早退、曠課、拖欠作業等行為屢教不改者;
3、亂停亂放腳踏車,不服從管理者;
4、在校園亂寫亂畫、亂刻亂塗、亂到垃圾,損壞學校綠化設施和花草樹木者;
5、沖崗、插隊,不服從門衛、寢室管理員、食堂工作人員管理者;
6、其它方面表現欠佳,在同學中需要引以為戒者。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連續遲到、早退五次或累計十五次或曠課兩天及以上者;
2、連續缺交作業三次或累計十次者;
3、破壞課堂紀律,干擾教師上課不聽指揮者;
4、故意撕毀、塗改各級政府和學校的布告、通知等公文者;
5、穿拖鞋、背心、佩戴首飾出入教學區,經勸阻而不改者;
6、考試中有舞弊行為者;
7、辱罵教師和同學,或男女生之間有不良言行者;
8、被學校或班級通報批評達三次者;
9、其它方面需要給予警告處分者。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嚴重警告處分。
1、抽菸、酗酒、賭博、傳看黃色書刊影視者;
2、長期沉湎於電子遊戲機室、檯球室、錄像室和歌舞廳且屢教不改者;
3、拉幫結派、稱兄道弟或與社會上不法之徒勾結,到校尋釁滋事者;
4、打架罵人,造成不良影響者;
5、攜帶管制刀具等違禁品進校者;
6、被學校警告處分達三次者;
7、其它方面需要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者。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褻瀆國旗、國歌、國徽等國家標誌者;
2、故意破壞公共財物,性質惡劣者;
3、打架鬥毆、致人傷;或無故尋釁毆打他人;或勾結校外人員參與鬥毆者;
4、一貫有小偷小摸行為或盜竊數額較大;或在校外盜竊,受到指控,使學校聲譽受損者;
5、勒索他人錢物者;
6、私自離校,經教育仍不改者;
7、被學校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達三次者;
8、其它方面需要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者。
第四十二條 受處分的學生能知錯就改,並有明顯的良好表現,可在受處分三個月之後,申請撤消處分。其程式是:本人書面申請,班委會討論並寫出鑑定,班主任和部主任簽署意見,德育處審查並報主管校長批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矛盾的,以上級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教代會修訂通過後開始進行新一輪的試行,待學代會討論通過後,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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