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陣火葫蘆,明代後期製造的一種葫蘆形兩用火器。器身以大葫蘆為外殼,葫蘆中央安一小型火銃,內裝火藥、鉛彈,火銃周圍裝填毒殺性火藥1升。用葫蘆後堅木為柄,長6尺。作戰時, 由精壯士兵持執,與火牌兵相配合,一起沖入敵陣,既可以銃彈射敵,又能噴射毒性火焰,毒殺敵軍人馬。沿用至鴉片戰爭時期。始為陸戰火器,後亦用於水戰。《火龍神器錄·陸戰火龍神器》: “〔沖陣火葫蘆〕形類葫蘆,中為銃心,葫內藏毒火一升。”《平海心籌》卷上:“形類葫蘆,中為銃心,以藏鉛彈、毒火等物……放在船頭以木架乘之及放在船旁,皆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