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長平(1983年3月8日——2006年4月27日),化名李小軍,男,漢族,河南省獲嘉縣人,兄弟食人魔之弟弟,脅迫4名坐檯女李春玲、杜素容、關某某、趙美英,在甘肅、內蒙古、山西、安徽、河北5省分別搶劫、殺害11名坐檯女,並肢解藥溶屍體,食用屍體器官,製造了震驚全國的13起血案。
2006年4月27日,沈長平被執行注射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長平
- 別名:李小軍
- 民族:漢族
- 籍貫:河南省獲嘉縣
- 出生日期:1983年3月8日
- 主要事件:製造了震驚全國的13起血案
- 性別:男
- 死刑日期:2006年4月27日
人物案件,案件審判,執行死刑,
人物案件
2003年6月至2004年9月期間,沈長銀、沈長平弟兄糾集“坐檯小姐”李春玲等人於在蘭州市、包頭市、合肥市、石家莊市十三次搶劫錢財、殺人滅口。其中,沈氏弟兄參與殺人10起,殺死10人;參與搶劫13起,在搶劫過程中致一人死亡,搶得財物價值134302元及手機4部、金項鍊2條、戒指2枚。李春玲參與殺人4起,殺死4人,參與搶劫4起,在搶劫過程中致一人死亡,搶得財物價值24740元及手機3部、金項鍊1條、戒指1枚。沈氏兄弟和女幫手李春玲殺人後,將部分被害人的腎臟炒熟食用,將所有被害人屍體均肢解後銷屍。法院審理後,以故意殺人、搶劫罪判處沈氏兄弟及李春玲死刑。
案件審判
2005年9月1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製造了13起震驚全國的殺人碎屍案的沈長銀、沈長平等6名被告進行了一審宣判。沈長銀、沈長平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執行死刑
2006年4月27日上午,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的命令,將殺害11名坐檯女的“兄弟惡魔”沈長銀、沈長平及女同夥李春玲驗明正身,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