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銳(中國農業銀行雲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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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銳,男,1962年10月出生,漢族,雲南通海人,1980年11月參加工作,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曾任中國農業銀行雲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4年1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沈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銳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雲南通海
  •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農業銀行雲南省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雲南紅塔方信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雲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當時還任雲南能投資本投資有限公司(持有貴州輪胎2.49%股份)總經理、黨委副書記,雲南能投能和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國家電投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國核資本控股有公司董事,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國家電投集團東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峽資本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4月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雲南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國農業銀行雲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沈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和雲南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1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雲南省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雲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沈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沈銳政治意識薄弱,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及親屬謀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參與經商辦企業,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履職不當,干預和插手信貸業務;違反生活紀律,違背家庭美德;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沈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沈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和程式調整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經雲南省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4年1月,中國農業銀行雲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沈銳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昭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昭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沈銳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曲靖地區分行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雲南省分行營業部總經理,省分行行長助理,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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