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金洪

沈金洪,男,1972年1月出生,1991年12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專學歷。曾任宿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3年7月,宿松縣人民法院對沈金洪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沈金洪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金洪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72年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一審獲刑,

人物履歷

曾任許嶺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匯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匯口鎮黨委書記;
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任安徽省安慶市宿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1月,宿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沈金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3月, 據安徽紀檢監察網訊息,經中共宿松縣委批准,宿松縣紀委監委對宿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沈金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沈金洪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利息;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沈金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毫無紀法意識,自我放縱,甘受圍獵。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宿松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宿松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沈金洪開除黨籍處分;由宿松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一審獲刑

2023年7月, 宿松縣人民法院對宿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沈金洪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沈金洪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21年,被告人沈金洪在擔任宿松縣匯口鎮鎮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承攬、項目申報、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98.660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沈金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沈金洪表示服判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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