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珫(1562—1622),字季玉,號懋所,吳江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進士,官至山東副使。
基本介紹
- 本名:沈珫
- 字號:字季玉
號懋所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南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 出生時間:1562年
- 去世時間:1622年
人物生平
明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中進士後,以母病乞歸,直至送終。服滿補安徽鳳陽府教授,轉南京國子監學正。遷刑部主事,升郎中,處理滯案,昭雪冤案。經吏部郎中張鳳翔推薦,出任山東東昌(今聊城)知府。到任後即將張鳳翔橫行鄉里的叔父治罪,他認為這是對張鳳翔的最好報答。他破除用屬縣稅銀的節餘去賄賂上司的習俗,將它納入地方金庫。為了使上下辦事減少差錯,他每月與府中的少傅朱廷禧碰頭,了解情況,興利除弊。民事訴訟到堂,他都用禮義加以開導,讓雙方回去自省,不加刑罰。在萬曆四十三年考績中,沈珫名列第一,擢山東按察副使,負責兗東道。時兗州旱蝗大災,又有劉好問、孫可訓作亂,僚屬均藉故不做事。他先將家室安放在南方,開倉賑濟,擒殺罪魁,捐俸設常平倉,招撫逃荒的百姓回來耕作,使人口沒有太大的減少。在任上,他出行不用儀仗,只乘簡陋的轎子,在驛站用餐自己付賬。當官20餘年,兩袖清風,結果連自己的子女都養不起,只好寄養在別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