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根弟,男,曾任崑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5年03月26日,違紀被查。
2015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
2016年11月23日,蘇州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根弟
- 國籍:中國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2001年至2015年期間,歷任中共崑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崑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和黨組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03月26日,據江蘇省蘇州市紀委網站訊息,崑山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沈根弟(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因涉嫌受賄罪,於2015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羈押),同年4月17日被逮捕。
一審宣判
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蘇檢訴刑訴[2016]3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沈根弟犯受賄罪,於2016年3月14日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11月23日,蘇州市中院一審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沈根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罰金從暫扣於蘇州市人民檢察院的退繳款中追繳和執行。)
二、扣押於蘇州市人民檢察院的贓款合計人民幣一百零一萬三千六百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