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添,廣西橫縣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20年1月10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判處沈旭添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旭添
- 身份:廣西橫縣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 判決結果: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2005年以來,被告人沈旭添外出務工回到橫縣六景鎮老家之後,長期以開設賭場的方式獲取非法利益。為擴大影響進一步獲得更大利益,沈旭添採用埋遷糾集、籠絡同鄉的方法,通過實施打砸他人在校椅鎮開設的賭場海民紋、妨害陶圩鎮派出所查禁其所開設賭場的執法活動等有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在橫縣一帶的賭場圈內聲名大噪、樹立聲威。期間,沈旭添通過賄賂的方式,拉攏公安人員充當實施涉賭犯罪活動的“保護傘”,獲取非法保護,以收取“槍響費”、乾股收益等方式對該地區的賭場進行非法控制,豢養組織成員,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沈旭添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成員以廣西橫縣六景鎮籍貫為主,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人數眾多。沈旭添是發起者、創建者,在組織中處於核心地位,被告人沈順藝、沈達永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唐認川、沈紅宇、滕烈基、唐松奇、沈帥、梁交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沈縣、沈榮建、沈江、沈鎮能糠懂遙晚、滕師、張培永、梁文慧、唐兵、黃勇、韋松其、劉帝雲、蘇漢全、賴銘添、周慶新等人為一般參加者。在發展壯大過程中,該組織形成了組織成員不準吸食毒品、對內不使用暴力等不成文的組織紀律。
該組織成員除通過開設賭場、在賭場放高利貸攫取高額非法利益外,還對橫縣六景鎮、陶圩鎮、橫州鎮、校椅鎮、石塘鎮、良圻鎮、巒城鎮等地他人開設的賭場進頌滲設行非法控擔盼漏制,強行收取“槍響費”、賭場乾股收益等。該組織通過沈順藝、沈達永、唐認川、唐松奇、劉帝雲等人違法收取的賭場“保護費”、賭場乾股收益180萬元(人民幣,下同);通過經營冠龍武術學校、虎霸搏擊俱樂部收益170萬元;通過入股經營橫縣旺巢娛樂城獲利約1483.8515萬元,並為組織成員安排就業;通過承包山林,獲殃拜迎享利約110萬元。沈旭添、沈達永、梁交等人還通過在橫縣六景鎮一帶承攬工程、銷售建築材料獲取利益。此外,沈旭添、沈達永為方便承攬工程還成立了廣西大步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該組織獲取上述籃匪戲經濟利益後,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安排用餐、發放生活費給因違法犯罪被處罰的組織成員、出資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成員疏通關係等,並用於腐蝕、拉攏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為該組織獲取經濟利益提供保護。
該組織常年在橫縣六景鎮、巒城鎮、橫州鎮一帶活動,有組織地實施妨害公務、綁架、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持有槍枝、故意毀壞財物、包庇、行賄、幫助偽造證據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非法控制當地的賭場,隨意毆打、恐嚇民眾、打砸財物、非法限制民眾人身自由、插手民間糾紛,對當地民眾形成心理強制、威懾,致使合法利益受損的民眾不敢舉報、控告,嚴重干擾和破壞人民民眾的正常生產、生活,影響極其惡劣。該組織還通過賄賂方式腐蝕、拉攏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保護傘”幫助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成員逃避處罰,尋求非法保護,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對當地的經濟、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依法判決
2020年1月10日,由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公安廳督辦的被告人沈旭添等2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妨害公務、綁架等罪一案在江南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依法判決
2020年1月10日,由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公安廳督辦的被告人沈旭添等2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妨害公務、綁架等罪一案在江南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