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方來搶奪孀媳案,此案發生於清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方來搶奪孀媳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沈方來
- 出處:《刑案匯覽》卷九
案件經過,案件審理,
案件經過
沈方來托媒人沈隆興等聘定金敘沅之女金氏為其義子沈隆受之妻。後沈隆受病死,沈方來又想將金氏配給繼子沈鳳南為妻,被回絕。沈方來即起意強搶,糾集沈新初等連夜趕往金敘沅家搶抱金氏出門。金敘阮持扁擔追趕,見沈方來堵在門口,金敘沅即用扁擔毆擊沈方來致死。
案件審理
江蘇巡撫認為,強搶未被姦污與強姦未成罪名相同,應對案犯處以流刑,“強姦未成罪人,被本婦有服親屬登時忿激致死,罪止滿徒”,因此,將金敘沅比照“登時毆死強姦未成罪人例”,處以滿徒。並咨請部示。刑部江蘇司認為,江蘇省將本案案犯金敘沅處以徒刑,與成案相同,比較允當,“應請照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