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店社區

沈家店社區

餘杭區餘杭街道沈家店社區位於餘杭街道南部,與閒林街道相交接。杭公路、02省道穿村而過,交通十分便利。全村總面積4.5平方公里,14個村民小組,總戶數576戶,人口2064人,外來流動人口2300多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家店社區
  • 地理位置:杭州市餘杭區餘杭街道南部
  • 面積:4.5 km
  • 人口數量:2064人
設施建設,榮譽,領導班子,村規民約,

設施建設

2007年12月撤村建居,沈家店社區完成了一期188戶的弄據點建設,完成了電力、電信、廣電、路燈、排水、自來水、道路、綠化、化糞池、煤氣等一期的市政設施建設,硬化道路4000多米,農居點綠化覆蓋率達25%。投資400餘萬元新建村委辦公樓,建立圖書室一個,健身苑一個。二期160戶主體建築已基本完成。三期開工建設200餘戶。

榮譽

該村先後被評為省級“衛生村”、區“生態村”、區“科普村”、“三星級村”等榮譽稱號。
沈家店社區
沈家店社

領導班子

黨支部書記:  鄭仁明
社區主任:  高衛民
居委副主任:  王益平
支部委員:  馬必和

村規民約

為更好地發揮居民委員會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作用,推進依法治社區,促進三個文明建設,科學發展,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特制訂沈家店社區村規民約。
1、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熱心集體事業,愛護集體公共財物,爭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居民。
2、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揮黨支部的核心領導作用,鼓勵居民勤勞致富,實現強村富民的發展目標,鞏固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3、服從社區黨支部和居民委員會的管理和領導,積極參與集體組織的各種活動,支持和監督居委會的工作,經常向居委會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
4、認真貫徹落實黨在社區的各項政策、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履行承包契約,及時完成國家所規定的任務,主動承擔應盡的社會義務,自覺交納水電費等規費。
5、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公民道德,鄰里之間和睦相處,互相幫助,夫妻之間互相關心愛護。反對邪教和宗派勢力,發揚尊老愛幼,扶貧濟困,見義勇為等良好的社會風尚,保護老年人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6、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倡移風易俗,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反對鋪張浪費,破除封建迷信,遵守殯改規定。嚴禁賭博,不看淫穢書刊錄像。
7、每個居民應當學法、知法、守法,語言行為文明禮貌,做到不惡意傷人,不搬弄是非,不造謠誹謗,不尋釁鬧事,不打架鬥毆,不侵犯他人權利,勇於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8、自覺維護環境衛生,不從事污染性的項目,不亂倒垃圾糞便,不準在社區、組道路上堆放建築物和其它雜物,做好門前三包工作。
9、自覺執行好計畫生育條例,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和少生、優生,嚴禁早婚或計畫外生育,嚴禁棄嬰溺嬰和非法收養子女,如違反計畫生育條例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對自覺做到計畫生育者,按有關政策和條例給以獎勵。
10、加強戶籍管理,嚴禁戶籍人口中投靠人員的子女再次投靠,嚴禁原戶籍人口因對調、抵職等原因將戶口遷出後在退休前將戶口遷回原籍。
11、嚴格建房用地審批,服從社區鎮建設統一規劃,不準未批先建、違章搭建。
12、自覺保護水利、電力、電視、通訊、自來水管道等公共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嚴禁偷電偷水,對損壞管道線路設施的按有關規定處罰。
13、適齡公民必須履行兵役義務,對逃避服兵役的按有關條例處理。
14、家長必須履行學齡子女的九年義務教育職責,注重家庭的教育投資,提高家庭成員的文化素質。
15、積極參加社會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贍養好老人和生活,開展擁軍優屬活動。
16、自覺維護全社區的社會穩定,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民間糾紛及時向居委會提出調解,把各類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和治保調解組織做好各項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17、搞好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為暫住人員提供暫住場所的本社區居民出租戶必須嚴格遵守《私房出租自治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管理辦法。簽訂好治安責任書、承諾書,辦理好出租登記手續,不得租給來歷不明、無暫住證的外來人員。
18、居民應當遵守股份制改革的相關政策,居民應當尊重股份制改革的組織機構,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居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19、居民違反村規民約,視情節輕重,居委會有權可給予下列處分:責令停止違規行為;給予批評教育;賠禮道歉;排除妨礙;恢復原狀;退還原物;賠償損失;對偷電、偷水等違法行為除書面檢討外,給予補交、加倍處罰、直至斷電、斷水等相應處罰;暫時停止享受社區的有關福利待遇或各種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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