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壁毆人致死案,發生於明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壁毆人致死案
- 發生地點: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 發生時期:明朝
- 出處:《讞獄稿》
案件記載
此案乃明朝公案。據《讞獄稿》載:直隸松江府華亭縣民沈璧因家貧缺錢,於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八月二十一日去張仁家借得銀子三錢用來買豆子,約定做豆腐賣錢後在本月底還。當月二十九日未時,張仁到沈家索還銀錢,沈璧無錢奉還,張仁因而激怒。二人在沈家攘鬧起來,沈璧將張仁推往門外,張仁扭住淨放,沈璧用雙手捏住張仁兩手,以頭撞向張仁胸膛,致其重傷。經鄰居吳世祥等拉勸而散。張仁回家後,至九月初二日,因傷氣絕身亡。案發後,經松江府審理,將沈璧依“鬥毆殺人”條判處絞刑,申報刑部核准。經會審,刑部認為“張仁身死之時,委已六十七歲其年力既衰、病勢易寢”即使沈璧用頭撞他屬實,亦未必盡因此而致死其命,所以松江府原判過重。刑部奏請免其死罪,皇帝準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