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縣衛生健康局

沅陵縣衛生健康局

沅陵縣衛生健康局是沅陵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沅陵縣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沅陵縣沅陵鎮建設西街1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及國家衛生健康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湖南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健康政策、規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縣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與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四)組織擬定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六)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全縣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來賓、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指導全縣保健工作。
(十二)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職能轉變
縣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進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供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三、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貫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定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和信息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機關黨建等工作,承擔綜合性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保密、安全生產和信訪維穩等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
二、人事和科技教育股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和組織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承擔對口支援、駐村扶貧人員及科技特派員的選派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醫學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建設;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三、規劃財務信息股(項目辦)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和協調最佳化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組織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規劃和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縣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管理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建設工作;承擔衛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承擔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執行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計畫、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等進行監督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四、體制改革和基本藥物制度股(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承辦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協調推進全縣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督促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落實藥品集中招標採購。
五、行政審批服務股(法制監督股)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它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組織宣傳貫徹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醫療衛生機構和采供血機構的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六、疾病預防控制股(縣衛生應急辦公室、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精神衛生的管理和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測評估、指導協調及學校常見病防控;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醫政和中醫藥管理股(縣中醫藥管理局)
監督醫療機構執行醫療衛生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規範;擬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執行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辦法,組織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和糾風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貫徹落實獻血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縣無償獻血規劃,督促縣直和鄉鎮落實無償獻血任務;組織開展對采供血機構及醫療單位用血的監督管理,推廣臨床成份用血;承擔血液管理的統計、信息工作;督促指導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疾病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病殘兒童鑑定的初篩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工作。
貫徹執行中醫、民族醫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組織指導中醫藥民族醫藥保護、挖掘、整理、開發和利用;指導中醫藥民族醫藥臨床套用推廣;推進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產業化建設。負責中醫藥事業建設項目管理;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
八、基層衛生股
擬訂全縣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縣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全縣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政策落實。擬訂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協助指導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與效益評估;負責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監管;協調指導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信息管理工作。
九、婦幼健康服務股(幹部保健股)
組織實施全縣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協調全縣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依法組織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婦幼健康服務項目;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管理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保健工作方針政策、規劃;負責指導保健基地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保健對象的預防保健和醫療救治工作;承擔縣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計畫生育基層指導和家庭發展股 
指導和督促全縣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鄉鎮全國計畫生育優質服務的創建工作;完善全縣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制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提出全縣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鄉鎮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扶貧與計畫生育相結合;協調指導縣直相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股
擬訂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省際省內流動人口區域協作機制,指導基層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
十二、愛國衛生股(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全國、全省愛國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愛國衛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工作責任的落實;組織開展衛生創建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改廁工作,負責開展民眾性衛生監督和城鄉環境衛生評價工作;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負責全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技術指導;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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