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益陽市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編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科技攻關、新產品試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高新技術引進及產業發展計畫;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的貫徹實施。
(三) 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市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
(四)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的立項、論證、申報和下達;指導實施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的套用和轉化;主管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評審、獎勵和省、益陽市科技進步獎申報。
(五)管理全市科技事業發展、體制改革、科研機構業務工作,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指導協調鄉、鎮、場和市直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負責科學事業、科技“三項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參與對科技人員的表彰獎勵和職稱管理、科技拔尖人才的申報、評審工作。
(六)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管理全市專利的申報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及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智慧財產權法規的宣傳普及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
(七)負責技術市場管理,擬訂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市技術市場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發展;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八)負責地震工作、加強抗震設防、項目審批、知識宣傳和普及,推進民居工程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和推介;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