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俗》是蒲松齡所寫的一篇關於鬼怪的文言文故事。節選自《聊齋志異》,講述了沅江縣的一些奇聞。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沅俗
- 創作年代:清代
- 作品體裁:小說
- 作者:蒲松齡
- 作品出處:《聊齋志異》
簡介,原文,注釋,譯文,作者簡介,
簡介
本文出自《聊齋志異》。《聊齋志異》簡稱《聊齋》,俗名《鬼狐傳》,是中國清代著名小說家蒲松齡創作的一部文言短篇小說集。全書共有短篇小說491篇。題材非常廣泛,內容極其豐富,藝術成就很高。作品成功地塑造了眾多的藝術典型,人物形象鮮明生動,故事情節曲折離奇,結構布局嚴謹巧妙,文筆簡練,描寫細膩,堪稱中國古典文言短篇小說之巔峰。
原文
李季霖攝篆沅江[1],初蒞任,見貓犬盈堂,訝之。僚屬曰:“此鄉中百 姓,瞻仰風采也[2]。”少間,人畜已半;移時,都復為人,紛紛並去。一日, 出謁客[3],肩輿在途。忽一輿夫急呼曰:“小人吃害矣[4]!”即倩役代荷, 伏地乞假。怒訶之,役不聽,疾奔而去。遣人尾之。役奔入市,覓得一叟, 便求按視。叟相之曰:“是汝吃害矣。”乃以手揣其膚肉[5],自上而下力推 之;推至少股,見皮內墳起[6],以利刃破之,取出石子一枚,曰:“愈矣。” 乃奔而返。後聞其俗有身臥室中,手即飛出,入人房闥[7],竊取財物。設被 主覺[8],縶不令去,則此人一臂不用矣[9]。
注釋
據《聊齋志異》鑄雪齋抄本
[1]李季霖:李鴻霔,字季霖,號厚餘。其先長山人,曾祖徒新城。順治 十一年舉人,康熙三年進士。歷內閣中書舍人,刑部浙江司員外郎,以丁父 憂去宮。康熙二十五年起復,旋任湖南沅江縣知縣。沅江舊俗,官廨所需皆 取給里民,鴻霔盡革之。又躬行坰野以勸農,設義學訓課其民。因其為政清 而和,近境苗部鹹戒其黨不為邊隅患。未幾,卒於官。僚友交賻助之,乃得 歸葬。傳見康熙《新城縣誌》七《人物誌·宦績》。
[2]瞻仰風采:瞻望風度、容色。是“見面”、“認識”的敬辭。
[3]謁客:拜訪客人。
[4]吃害:遭受傷害。
[5]揣:用手觸摸、探測。膚肉:皮肉。
[6]墳(fèn 奮)起:隆起,鼓起。
[7]房闥:臥房,寢室。闥,房門。
[8]設被主覺:此從二十四卷抄本,“覺”,原作“覓”。
[9]不用:不聽使用;不受支配。
譯文
李季霖曾代任沅江縣令。剛到任時,見大堂上滿是狗、貓,他很驚訝。下屬官吏告訴他:“這是鄉中的老百姓,來瞻仰大人丰采的。”過了一會兒,已經有一半的貓狗變作人;又過了一會兒,貓狗都復原成了人,紛紛離去了。
有一天,李季霖出門會客,坐著轎子正走在路上,忽然有一個轎夫急乎乎地說:“小人受到傷害了!”就請別人替他抬轎,自己跪下向李季霖請假。李季霖生氣地呵斥他,轎夫不聽,疾跑而去。李季霖派人跟著他。轎夫跑到集市上,找到一位老頭,請他診治。老頭看著他說:“你是受到傷害了。”於是就用手揣按他的皮肉,自上而下地用力推按;推到小腿,見皮下有肉團聳起,用鋒利的刀割開,從裡面取出一枚石子,說:“好了。”於是轎夫就跑著回來了。後來聽說這個地方有個風俗,有的人身子躺在自己的臥室里,手就能飛出去,進入別人家的房門,偷竊財物。假若被主人發覺,拴住他的手不讓它回去,那么這個人的一隻手就殘廢不中用了。
作者簡介
蒲松齡(1640~1715),又名柳泉居士,聊齋先生,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山東淄川(今淄博)人。早歲即有文名,深為施閏章、王士禛所重。屢應省試,皆落第,年七十一歲始成貢生。除中年一度作幕於寶應,居鄉以塾師終老。家境貧困,接觸底層人民生活。能詩文,善作俚曲。曾以數十年時間,寫成短篇小說集《聊齋志異》,並不斷修改增補。其書運用唐傳奇小說文體,通過談狐說鬼方式,對當時的社會、政治多所批判。著有《聊齋文集》、《聊齋詩集》、《聊齋俚曲》及關於農業、醫藥等通俗讀物多種。還有文集13卷400多篇,詩集8卷900多篇,詞1卷100多闋,以及俚曲14種、戲3部、雜著5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