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維漢事件

沃維漢事件

2008年11月27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表示,中國生化學家沃維漢,因涉嫌為台灣蒐集情報被判決死刑。秦剛強調,沃維漢是中國公民,司法機關是依法審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沃維漢事件
  • 時間:2008年11月27日
  • 罪名:涉嫌為台灣蒐集情報
  • 處罰:被判決死刑
沃維漢介紹,事件經過,沃維漢履歷,外交部回應,

沃維漢介紹

59歲的沃維漢是中國籍生化學家及商人,曾旅居奧地利,2005年在北京被捕,理由是在1989年到2003年間,將中國軍事情報如飛彈計畫複印件等,提供給國民黨外圍組織「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並收受約1220萬元台幣報酬。定罪的理由還包括了討論中國高層領導人的健康情況、傳送科學雜誌上的資訊,中國高層領導人的健康通常被看成是國家機密。2007年5月,被中國法院判處死刑。

事件經過

2005年,沃維漢在北京遭逮捕,被控在1989年到2003年間將中國軍事情報提供給台灣
2007年5月,在不對外公開的審判中,沃維漢被判死刑
2008年2月,沃維漢抗訴被駁回,家人展開救援
2008年11月18日,法院通知沃的家人7天內申請探視,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已批准其死刑執行
2008年11月28日,沃維漢被處決,此前其女兒奧地利籍的陳然得到四年來唯一一次探視機會。該 公司董事長兼首席科學家沃維漢一生致力於藥物載體技術及相關藥品、保健品、化妝品等產品的研發事業,科學功底深厚,研究開發能力突出,且具有豐富的臨床經驗,在國內外的脂質體包裹技術的研發領域作出了特殊的貢獻。
公司董事長沃維漢在生物膜和脂質體技術研究及套用方面取得了驕人的成績,他先後在中國科學界及國外著名論壇發表4篇論文及雜誌6篇,1985年曾作為中國青年化學者應邀參加在阿姆斯特丹召開的第13屆國際生化大會。
沃維漢於1994年毅然回國,創建了北京沃華生物技術股份公司;成功開發了一系列醫藥技術和產品;其中三個專利項目中的一個為國際專利(十四個國家批准)已獲授權。
沃維漢於1999年發起創辦北京北醫科泰藥物載體技術有限公司,該公司套用生物載體技術成功開發出了“生物膜嵌入平台技術”,套用此項技術開發、研製了“人降鈣素基因相關肽脂質體(血捷活素)”、瑞年蜂王漿含片等重量級醫藥保健品產品,產生了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其中,“人降鈣素基因相關肽脂質體(血捷活素)”項目已分別被列入國家高科技“863”計畫、北京市"九五"重點科技攻關項目,該產品研製得到了國家科技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投資支持,現已取得國家“一類”生物製品的臨床批文並獲得了國家發明專利。

沃維漢履歷

1977――――――1981 哈爾濱大學醫學系 學士學位
1981――――――1987 中國科學院生物物理所 碩士研究生 助理研究員

外交部回應

外交部:有記者問:歐盟和奧地利日前發表聲明,對沃維漢被執行死刑表示強烈不滿,稱中方的做法破壞了人權對話應有的互信和相互尊重,將對人權對話產生破壞性後果。美方也對沃案表示關切。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秦剛答:“中國是法治國家。沃是中國公民,其罪行證據確鑿,中國司法機關依法作出判決,這完全是中國司法主權範圍內的事情。此案審判程式公正,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他指出,歐盟等對中國法務部門依法作出的判決說三道四,粗暴干涉了中國司法,踐踏了法治精神,損害了雙方人權對話健康發展的基礎。
“我們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中方敦促歐盟等立即糾正錯誤,停止一切干涉別國司法的言行。”秦剛說。
沃維漢被執行死刑後,歐盟發表聲明聲稱,中國此舉嚴重破壞了“彼此間的互信精神,傷害了彼此的尊重”。奧地利外長普拉斯尼克稱中國是故意和整個歐盟“作對”,“公開侮辱了歐盟”。
在11月27日下午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秦剛也對沃維漢被判間諜罪一事做出了回應。有記者問:美國等一些國家要求中國不要處決被判間諜罪的一名醫學研究人員沃維漢,稱其未受到公正審判,對其處以死刑過於嚴厲,應予以重審。中方對此有何回應?
秦剛說:“你提到的沃維漢是中國公民,觸犯了中國法律,中國司法機關依法對其進行審判。審判的程式是公正的,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我要強調的是,中國是法治國家,中國司法機關獨立辦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沃維漢是外國公民的親屬,而對他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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