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黑人民權運動人士要求在伯明罕市街頭舉行遊行示威,抗議種族歧視,但遭到拒絕。沃克(Wyatt Tee Walker)等遊行活動的八位領導人——其中包括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Jr.)——因蔑視法院指令被判處5天監禁和50美元罰款。沃克等人不服判決,向聯邦最高法院提起抗訴。最高法院以5:4維持了地方法院的原判。在幾年之後,最高法院一致通過,推翻了伯明罕市的遊行示威法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沃克訴伯明罕市案
- 外文名:March to Birmingham
- 時間:1963年
- 地點:伯明罕市
- 人物:黑人民權運動人士
抗議種族歧視運動,伯明罕市的種族隔離情況,隔離的維護,事件詳情,
抗議種族歧視運動
1960年代爆發了聲勢浩大的反權勢集團運動,把以前為改變歧視少數民族和婦女的法律以及制止消耗國庫的帝國主義冒險活動所作的大量努力推向了高潮。1960年2月,黑人青年在北卡羅來納州格林斯博羅的一家F·W·烏爾沃思連鎖店門口靜坐,在全國引起反響。其他州的大學生開始在多家伍爾沃思商店門口組織糾察隊,最終導致公共場所取消種族隔離。在同一年,伯克利一些學生抗議眾議院非美活動委員會在舊金山開會,遭到警察的毆打和逮捕。
1961年5月,第一批“自由乘車者”(1961年美國南部黑人民權人士為抗議對長途汽車乘客實行種族隔離而採取的抗議行動)設法進入南方,繼續靜坐,要求取消選舉法中的限制。電視新聞報導班子很快播放了憤怒的白人和採取蔑視態度的南方當局的形象。三K黨組織反對“自由乘車者”的活動,公共汽車幾次被燒,乘車者遭受毒打。1960年代初,幾名民權工作者被謀殺。詹姆斯·法默(James Farmer)領導的種族平等大會(CORE)和學生非暴力行動協調委員會(SNCC)的成員為其他抗議活動鋪平了道路。
法務部長羅伯特甘迺迪請求州際貿易委員會取消所有機場和火車站的種族隔離。到1961年底,“白人”和“有色人”的標誌取下來了。那一年,甘迺迪兄弟還運用聯邦權力迫使密西西比大學讓空軍退役軍人詹姆斯梅雷迪思(James Meredith)註冊入學。在大批報名襲擊保護梅雷迪思的人時,幾十名聯邦執法官員受傷,其中一些人是被狙擊手的子彈擊中的,有兩人被打死,為了平息流血暴亂,動用了美國陸軍正規部隊。
1961年的豬灣災難和對核戰爭的恐懼在校園引起了更多的抗議。學生爭取民主社會組織1962年發表了休倫港聲明,譴責國內的種族主義和美國在國外的帝國主義。
然後在1963年,民權運動和新聞報導雙雙達到高潮。馬丁路德金向阿拉巴馬州的伯明罕宣戰,他認為伯明罕是種族主義的堡壘。那裡的警察局長康諾成了南方抵制的象徵。金領導了一系列靜坐和遊行,甘迺迪兄弟決心同抗命的州長喬治·C·華萊士攤牌,讓阿拉巴馬大學取消種族隔離。
伯明罕市的種族隔離情況
伯明罕市的條例,飲水機,浴室,更衣室服裝店,必須按種族區分。 最高法院已經拒絕在公共汽車種族隔離,伯明罕的反應是私營的巴士公司為了延續了種族隔離。 救護車,警車,甚至電梯是由種族分離,因為是影院,球公園,牢房,醫院,酒店,和墓地。 種族之間的婚姻被取締。 一個城市的規則被視為是對非裔美國人和白人犯罪打牌,跳棋,或骰子在一起。 由聯邦法院為黑人和白人同等康樂設施有序,全市關閉了六八公園,三八操場,六個游泳池,高爾夫球場和四所有。 儘管最高法院的決定在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於1954年,作為1963年所有伯明罕公立學校仍然由當地學校的董事會為了種族隔離。 公共圖書館是只開放給白人。
隔離的維護
隔離是通過暴力來維持。 三K黨殘酷毆打自由車手誰試圖去執行的市汽車總站法院下令整合。 伯明罕得到了綽號“Bomingham”,因為這么多的家庭和教會的非洲國家領導人已經炸彈。
隔離還通過法律維護。 律師,警察,警長和法官執行的吉姆克羅種族隔離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官員牛康納,公共安全專員誰送誰對非裔美國人和平地,合法地重複組裝警犬。
事件詳情
1963年,黑人民權運動人士要求在伯明罕市街頭舉行遊行示威,抗議種族歧視。運動領導人在復活節申請遊行準許和警戒,遭到地方警長康諾(Eugene Bull Connor)的拒絕。隨後,市政府當局以公共安全和秩序為由請求法院頒布禁止遊行的命令。但遊行領導者不服法院所簽發的禁止遊行令。
沃克(Wyatt Tee Walker)等遊行活動的八位領導人——其中包括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Jr.)——因蔑視法院指令被判處5天監禁和50美元罰款。沃克等人不服判決,向聯邦最高法院提起抗訴。
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在審理討論中發生嚴重分歧,其中首席大法官沃倫(Earl Warren)與其他三名大法官成為少數反對派。最後此案於1967年6月12日最終判決,以五票對四票維持了地方法院的原判。宣判書主筆人斯圖爾特大法官指出,地方法院的禁令和市政府規章本身可能涉及到違憲的問題,勢必引起爭議。但被告人應依照法定程式抗訴,請求司法援助,而不應妄顧法律而將爭議訴諸街頭行動。民眾對這一爭取民權反歧視的社會運動表示同情,但尊重司法程式是為執法措施文明化所付出的最小代價,而且只有尊重司法程式才能給予憲法自由以更強有力的意義。儘管地方法院的禁令可能是違憲的,但應該首先遵從,再通過正當的司法程式進行抗訴。
在民權運動不斷高漲的幾年之後,最高法院一致通過,推翻了伯明罕的遊行示威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