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偏

沃偏,黎語音譯,意為“做私己”。解放前海南島保亭、樂東、白沙3縣毗鄰黎族“合畝”(一種原始家族公社殘餘組織)地區對個別家庭從“合畝”中抽出自己份額的土地(進行私耕私收)之稱謂。“合畝”的耕地通常包括“合畝”共有、幾戶伙有、單個家庭私有三種形式,但一般由“合畝”統一經營,共同勞動,產品按戶平均分配,無論屬誰之土地,一律不予報酬。隨著生產力和個體家庭私有經濟的發展,一些“合畝”成員把屬自己私有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從“合畝”中抽出來私耕私收,但本人仍留在“合畝”內參加集體勞動與分配,故民眾把這種抽出來的自耕土地稱之為“沃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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