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縣人大常委會

沂水縣人大常委會下設辦事機構。設定情況是:1981年2月縣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縣人大常委會後,設立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簡介
  • 外文名: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 辦公室職責:辦公室工作職責
機構發展,職能,

機構發展

沂水縣人大常委會下設辦事機構。設定情況是:1981年2月縣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縣人大常委會後,設立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1984年10月增設人事科、政法科和代表聯絡科。1989年3月將原“一室三科”改為“一室五委”(辦公室、法制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1991年9月26日縣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設定人事代表工作室和信訪工作室的決定》,設立人事代表工作室和信訪工作室。縣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由原“一室五委”改為“三室五委”(辦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室、信訪工作室、法制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

職能

1999年1月11日,縣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又增設人大常委會研究室。至此,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為“四室五委”,均為正科級單位。縣人大常委會各辦事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辦公室工作職責: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工作重點和工作部署,負責縣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有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文書、機要、保密、檔案和圖書資料的管理。負責檔案的收發、登記、傳閱、歸檔,以及報刊雜誌的征訂、分發與管理;負責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的行政事務,加強對辦公用房、宿舍、車輛、辦公用品的管理。負責財務方面的具體事宜和機關老幹部工作,統籌兼顧,搞好協調與服務;負責屬於聯繫範圍內的人大常委會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催辦聯繫工作,協助人事代表工作室對本室所聯繫單位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催辦、督辦工作;認真搞好調查研究,為常委會和主任會議決策提供依據。
研究室工作職責:
負責人大制度宣傳、通訊報導和人大理論研究等工作;深入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和處理問題提供資料和參考建議;承擔為人代會、常委會會議、常委會主任會議等會議服務的工作報告、綜合性文稿及領導同志的講話等有關文字工作;組織編寫印發人大常委會的材料彙編、情況反映以及信息等機關刊物;組織編寫縣人大史志資料;負責與省、市人大及其市內外縣(區)人大的文字材料的交流工作;負責全國、省、市人大的調研、視察等項活動的有關服務工作;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代表工作室工作職責: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和工作部署,負責縣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中有關本室職責範圍內的檔案起草、修改、校對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的具體事宜;負責辦理人大常委會本機關工作人員人事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的政工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老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全國、省、市人大代表的調查、視察等項活動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換屆選舉有關人事代表方面的具體事宜;負責縣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交辦的關於代表資格審查及補選、罷免代表和代表辭職的具體工作;負責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登記、轉辦、督辦等工作;積極參加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視察調查活動,對有關人事代表方面的視察,事先搞好調查研究,提出視察方案,做好服務工作;負責與代表聯繫和代表小組活動的日常工作;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它事宜。
法制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重點和工作部署,對需要提請其審議決定的“一府兩院”有關法制工作方面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或建議;繼續督促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享有行政處罰權的部門或單位“兩錯”責任追究制的落實,協助縣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配合有關委室搞好縣人大常委會依法任命幹部法律知識的考試、考核、通報等事項的準備工作;參加縣人大常委會統一組織的調查、檢查、視察活動,並對有關法制工作方面的調查、檢查、視察,事前提出方案,事後寫出報告;加強與對口聯繫單位和分工聯繫鄉鎮的聯繫,受縣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的委託,調閱“一府兩院”有關執法工作方面的案卷,掌握第一手材料,為縣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法律監督權提供可靠依據;受縣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委託,對“一府兩院”提請的有關法制工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依法進行審閱或提出修改意見;辦理縣人大委員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它事項。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重點和部署,對需要提交縣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的有關財政經濟方面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對縣政府財政經濟部門貫徹實施財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適時建議縣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聽取審議他們的工作匯報;對全縣財經方面的重大事項和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向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提出建議;協助有關委室對本委聯繫內的人民代表代表議案、意見、建議、批評和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以及人民來信來訪的催辦督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上級人大機關交辦的有關財政方面的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的工作;為“三會”(縣人民代表大會、縣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服務,承辦“三會”的有關事宜。
農村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重點和工作布置,對需要提交縣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的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對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適時建議縣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聽取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的匯報;審閱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決議、決定、規定、布告、通告和重要檔案。對與憲法、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條文,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修訂或撤銷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本委所聯繫單位承辦的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意見、建議、批評和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督辦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上級人大機關交辦的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法律草案徵求修改意見的工作;參與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視察、調查活動,對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視察做好服務工作;負責三會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內容檔案的起草工作;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力所能及地參加有關農業方面的經濟活動;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宜。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要求和部署,對需要提交縣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的有關本委聯繫單位方面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寫出報告和建議;督促協助有關本委員會聯繫單位的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和落實,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檢查,及時向縣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報告;對本工作委員會聯繫單位和重大事項及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適時建議縣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聽取有關單位工作情況的匯報;對縣政府及有關單位關於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方面的決議、決定、布告、通告和重要檔案以及與憲法、法律相牴觸的條文,向人大常委會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屬於本委聯繫單位的縣人大常委會和人民代表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催辦、督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上級人大機關交辦的有關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草案徵求修改意見的工作;積極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調查活動,對有關本委聯繫單位的視察,事先做好準備,提供資料,制定方案,視察結束後,寫出報告;認真搞好“三會”(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服務,負責本委有關聯繫單位的檔案與領導人講話的起草工作;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及上級人大交辦的其他事宜。
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部署,對需要提交常委會和主任會議討論決定的有關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方面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對縣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貫徹屬於教科文衛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建議縣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聽取政府及主管部門的工作匯報;對全縣教科文衛方面的重大事項和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及時搞好調查研究並向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報告,並提出建議;對縣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有關教科文衛方面的決議、決定、規定、布告、通告和重要檔案等與憲法、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條款,及時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修訂或撤銷的意見和建議;督促並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組織實施;協助做好教科文衛方面的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督辦催辦工作;參加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視察、調查、執法檢查等活動,對有關教科文衛方面的調查研究,提出方案,做好安排;參與全縣精神文明建設的有關活動;承辦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事宜;承辦上級人大常委會交辦的有關教科文衛方面的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的工作及其他事項。
信訪工作室工作職責:
負責受理代表和人民民眾向縣人大常委會及其負責人的來信來訪,辦理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信訪事宜;定期向分管主任或主任會議報告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對來信來訪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請示匯報,妥善處理;負責代表和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案件的查處工作,搞好登記,本著“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做好轉辦、交辦、聯辦和督辦工作,對應由人大常委會直接處理的問題,做好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理、歸檔工作;積極參加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視察、調查活動,認真為“三會“(縣人民代表大會、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做好服務工作;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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