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沁源縣統計局主要職責: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
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管理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部門間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
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管理各鄉鎮的統計員,管理縣農村經濟社會調查隊和市設在縣的調查監測中心 ,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縣財政提供給各鄉鎮統計站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全縣統計政務信息的綜合、 傳遞與反饋,統計工作情況的總結與交流,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教育、財務、行政後勤、固定資產、文秘、檔案、機要保密、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草擬重要統計檔案和報告,組織指導全縣統計
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資格考試;研究提出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負責草擬和修訂地方統計規章制度,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負責本部門和下屬單位的安全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
負責對全縣經濟、社會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重大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諮詢建議,管理巨觀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資料。組織貫徹國民經濟、社會統計指標體系及統計調查制度,研究制定管理全縣調查制度方法;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
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地區收支和
資產負債表核算,編制經濟循環賬戶,進行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測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推動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調查和統計數據的質量評估。負責財政、金融、稅務等部門綜合資料的收集; 組織實施工業、運輸、郵電企業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工業、運輸、郵電企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施工企業以及建築業全行業的調查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地質勘探、房地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統計,並進行投資、房地產和建築業的統計分析;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經、外資、財政、金融和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縣能源統計調查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實施對全縣國民經濟各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組織全縣能源統計調查、綜合整理、統計數據提供,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分析,進行全縣能源平衡統計與核算、監測評價,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定期向社會發布節能降耗統計信息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能源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人口和勞動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勞動力及其就業狀況、各行業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抽樣調查和檢查、評估,負責人口、勞動力、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的統計分析;組織實施科技和服務企業、
行政事業單位統計調查制度,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統計監測,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科技發展,技術進步及服務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調查統計基礎工作,負責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法務部門等統計和資料收集,進行社會和科技發展的統計分析。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統計局服務業統計方法制度,負責全縣服務業統計方法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統計,綜合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開展統計分析研究、監測預警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服務業統計工作綜合管理,組織指導基層服務業統計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1名,紀檢組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