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縣環境保護局

沁源縣環境保護局是沁源縣政府部門,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輛等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源縣環境保護局
  • 地區:沁源縣
  • 隸屬:沁源縣人民政府
  • 內設:辦公室
  • 成立時間:2006年4月24日
  • 下轄單位:沁源縣環境監測站、沁源縣環境監察大隊
基本情況,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事業機構,當前環境保護現狀,主要執法依據,

基本情況

沁源縣環境保護局是於2006年4月24日根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長編髮[2006]15號)檔案要求,從原縣城建環保局中分出,單獨設定“沁源縣環境保護局”,為縣政府直屬機構,正科級建制,歸縣發展和改革系統主管.主要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現有行政編制機構三個,即辦公室、環境管理科、法制宣教科;事業編制機構兩個,即沁源縣環境監測站、沁源縣環境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

按照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沁源縣城建環保局(環境保護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沁政辦發〔2002〕17號),縣環保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縣環境保護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全縣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政策和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核縣城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輛等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全縣環境功能區劃;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審定縣管項目開發建設活動影響報告書。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水資源保護區、森林公園、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五)協助上級環保部門承擔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六)指導和協調解決縣內各鄉鎮間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全縣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七)組織全縣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執行國家或省制定的環境保護技術規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與污染控制標準;參與制定全縣環保產業發展意見,參與環保設備和產品的質量監督;協助承辦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的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全縣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編制、發布全縣環境質量報告和環境狀況公報。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積極參與和組織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及國外環境保護項目、資金、技術的引進工作;協調、承辦環境保護國際條約中有關本縣的履約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協助各鄉鎮黨委、政府對各轄區環境保護部門實行雙重領導。
(十二)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保局下設4個行政機構和兩個事業機構。
行政科室: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承辦執行和督查、督辦黨組織及局務會決定;編寫綜合材料、環保信息;建立健全並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機關、下屬各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以及資產管理、後勤服務、治安保衛和街道組織的各項社會活動等方面管理工作;承擔文電、信訪、公眾舉報、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接待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新聞報導、環保教育和本局機關、下屬各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的教育工作,以及全縣環保系統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推進環保系統行政管理體制規範化建設,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縣環境監測、統計工作;編制、發布縣環境質量報告、環境狀況公報和環境統計年報;編制縣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安排計畫;負責全縣排污費上解和局機關財務工作。
(二)環境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法規、政策,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審定縣管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負責環境保護設施的"三同時"監督管理及竣工驗收工作。承辦市環保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工作以及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對放射性廢物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水源保護區、歷史文化保護區、工業園區等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三)綜合治理科: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噪聲以及機動車輛等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有毒有害廢物經營許可、行政代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以及全縣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組織編制縣環境功能區劃;實施國家或省市環保部門制定的環境保護技術規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與污染控制標準,參與環保設備和產品質量監督,以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害病調查工作;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審查污染治理方案;指導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示範工程建設;審查和跟蹤管理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許可工作;協助承辦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工作;指導和推動全縣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組織編制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計畫;擬定和監督實施縣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綠色工程規劃;
(四)法制宣教科: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開展環境保護政策研究;監督檢查全縣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組織對縣重大經濟、技術政策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各鄉鎮、各部門以及跨行政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由縣管轄的環境行政案件、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各鄉鎮、各部門以及跨行政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由縣管轄的環境行政案件、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鄉鎮之間環境污染糾紛;承辦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縣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對全縣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檢查活動。宣傳貫徹國家、省、市各項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宣傳教育規劃、計畫;協調和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管理人員的進修、培訓等工作,負責承辦縣人大、政協環保提案、議案和建議工作,負責縣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環境保護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事業機構

(一)環境監察大隊職責
沁源縣環境監察大隊受沁源縣環保局委託,負責沁源縣轄區內環境監督執法,其職責如下: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如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2、依法對轄區內單位(包括三資企業)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 全縣範圍內縣營以下企業(包知三資企業)或個人的徵收排污費工作。
4、 負責全縣環境污染設施管理和排污許可證工作。
5、 參與污染治理項目的安排,竣工驗收及環保補助資金撥改貸工作。
6、 參與破壞生態事件及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執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及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環境監測機構職責
1、對本縣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制訂監測計畫和進行經常性的監測。定期向上級站報送監測數據,編報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
2、對縣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各類環境法規和標準的情況。為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提供監測數據。
3、完成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進行監督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數據。
4、參加縣內污染事件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
5、宣傳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積極組織和發動民眾參加環境監督活動,組織民眾性的環境監測網。

當前環境保護現狀

近年來,沁源縣環保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生態沁源、和諧沁源、富裕沁源為目標,以治污減排、清潔生產為突破口,高水平管理、高效率治理、高標準建設,按照縣委書記王玉聖提出的“環境也是競爭力”的科學發展理念,使全縣在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同時,基本上呈現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人與生態完美結合的良好局面,走出了一條符合沁源特色的生態環保之路。
沁源縣地處太岳山東麓,長治市西北部,轄5鎮9鄉254個行政村,國土面積2556平方公里,總人口16萬。近年來,我們依託全縣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生態優勢,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發展好、實現好、維護好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為宗旨,正確處理了經濟效益和環境保護的關係,實現了縣域經濟持續跨越發展和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的雙贏效果。今年以來,我們在省、市的堅強領導下,以太岳精神為動力,緊緊圍繞省委“轉型、跨越發展”、市委“四位一體”發展戰略,堅持環境優先,生態立縣的方略,積極實施“五高五增”發展舉措,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全縣經濟社會呈現出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良好態勢。1—10月份,全縣生產總值完成40.54億元,同比增長35.27%;財政收入完成13.2億元,同比增長5.4%;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18.98億元,同比增長13%;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到8.66億元,同比增長20.2%。與此同時,我縣積極實施“五大環保工程”(治污減排工程、藍天碧水工程、生態保護工程、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環保能力建設工程),實現了“五型環保”目標。先後獲得“國家級生態示範區”、“中國綠色名縣”、“中國魅力名縣”、“國家級生態文明先進縣”、“全國綠色模範縣”、“省級衛生縣城”等榮譽稱號,實現了生產發展、生活富裕,天藍地綠、水清氣爽的良好局面。主要表現在:
(一)環境質量保持良好水平。環境空氣品質二級以上天數達360天以上,沁河孔家坡斷面水質達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有義橋斷面水質達地表水Ⅳ類水質標準,地表水水質達標率達100%,飲用水水質達標率達100%。
(二)治污減排總量控制效果明顯。“十一五”期間,我縣實行嚴格的總量控制政策,科學合理核定區域的環境容量,積極推進治污減排工作。環境保護多還舊賬,不欠新帳,傳統產業升級換代,產業布局日趨合理。一是通過實施結構減排,共關停淘汰焦化、煤炭、洗煤等企業55家。二是強化工程減排,電力、焦化企業全部建成煙氣脫硫設施,削減了區域二氧化硫排放量,實現了重點污染源自動線上監測、監控。建成了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完善了煤炭企業礦井水治理設施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實現了工業廢水綜合利用。三是依法推進管理減排,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審核,發展循環經濟,減排工作得到了進一步深化和細化,全面完成了市政府下達的減排任務。
(三)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有序推進。堅持生態優先戰略是我縣始終貫穿於經濟發展中的一條主線。在生態保護方面一是科學設定了最佳化開發區、限制開發區、禁止開發區,沁河源頭生態功能區、靈空山自然保護區等保護區保持了良好的生態功能;二是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禁采禁牧、退耕還林等工作,全縣森林覆蓋率達62%,有效維護了水源涵養功能、生物多樣性功能;三是針對資源開採與生態保護這一矛盾,出台了相關保護政策,設立了生態保證基金,煤炭生態恢復治理有序推進,礦山開採生態環境面貌進一步改善;四是積極開展生態創建工作,靈空山等3個鄉鎮被省環保局命名為“環境優美鄉鎮”,法中鄉柳灣村等5個村被省環保局命名為“生態文明村”。2007年我縣被環保總局授予“國家級生態示範區”稱號,2008年被中華環保聯合會命名為“綠色名縣”稱號,環境保護部確定我縣為“生態監察試點縣”,為我縣創建國家級生態縣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四)環境監管力度加大。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環評執行率明顯提高,有效從源頭控制了污染。著力構建環境保護“三大支撐”體系,環境監察能力建設率先在全市達到國家新三級標準,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達國家D級標準,重點污染源全部實現自動線上監測、監控並與省級監控聯網。
(五)環保投入指數穩步提高。一是增加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改善了人居環境。先後投資建設了縣城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場,實施了城市河道水環境改造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集中供熱、供氣工程,城市環境面貌煥然一新;二是加大對工業污染治理投入,工業污染源實現了達標排放,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削減;三是加大對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的投入,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信息宣教邁上了一個新的水平,環保投入指數達1.8%。
(六)環境宣教深入人心。“十一五”期間我縣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政策的宣傳力度,採取形式多樣的活動,讓環保法律、知識進校園、社區、工廠,全民環境意識進一步提高。環境信息公開、公眾參與環保深度廣度進一步擴大,營造了良好的宣傳氛圍,環保法律、法規更加深入人心。在企業環境行為評價中沁新焦化廠率先在全省焦化行業中被評定為“綠色企業”。

主要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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