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縣旅遊服務中心

沁源縣旅遊開發始於上世紀80年代初。因當時考古需要,由沁源縣文化館文物組對靈空山古建築群進行考古調查。90年代初,靈空山旅遊避暑月創辦之始,全縣旅遊開發歸沁源縣文化局負責。2001年底縣鄉機構改革,為適應旅遊事業發展需要,成立了沁源縣旅遊局。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

機構設定

沁源縣旅遊局成立於2002年1月,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全縣文物旅遊事業的主管部門。有在職人員16人,副科以上領導幹部4人,黨員6人。2011年12月經沁源縣編制委員會批准改為旅遊服務中心,屬全額事業單位,內設5個機構,即:辦公室、市場開發股、行業管理股、景區管理股、財務統計股,下屬單位為文物館(獨立核算)。有在職人員22人,副科以上領導幹部5人,黨員8人

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有關文物旅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文物保護和旅遊發展與行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工作;審核、申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全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三)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旅遊設施建設,對旅遊景區、景點開發建設規劃和縣以上旅遊發展規划進行審查和指導、協調、管理;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組織指導文物旅遊的統計工作。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令,審核、審批和申報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組織指導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全市古建築維修設計和施工隊伍的資質;管理全市文物勘探。
(五)貫徹實施各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村)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和定點旅遊企業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
(六)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負責全市的文物執法監督;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七)組織旅遊宣傳。開發國際、國內旅遊市場,指導和開展全縣旅遊宣傳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縣旅遊運輸、指導旅遊商品開發、銷售和旅遊安全工作。
(九)按規定編制全縣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報、審核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十)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指導文物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文物旅遊系統各類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
(十二)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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