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縣交通運輸局屬政府組成部門、行政執法單位,承擔著全縣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路政管理、道路運輸管理和城市客運管理、交通運輸安全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宣傳等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源縣交通運輸局
- 隸屬:沁源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建議。
(二)承擔涉及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行業規劃。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全縣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縣道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提出全縣農村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執行公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六)承擔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執行公路工程建設相關制定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公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農村公路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路政、治超等管理工作。
( 七)負責全縣汽車維修、汽車場站規劃管理、交通企業資質審定、汽車駕駛員培訓的管理工作,負責汽車車輛技術、車輛維護檢測工作。
(八)指導全縣公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九)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檢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和指導全縣公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和引進外資工作,開展合作與交流。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編制3名,實有2名):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後勤管理工作;承辦綜合性報告、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承辦廳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機要、新聞宣傳、信訪、文書檔案、保密、值班、財務、接待等工作;牽頭組織交通運輸目標責任考核和議案、提案辦理工作;參與對交通建設項目進行立項審查與竣工評估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管理專項資金預決算、外匯、信貸等財務工作;承辦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負責局機關人事、工資福利、機構編制、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計畫生育和內部治安工作;負責交通法制宣傳教育;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行為監督;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查,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執法文書、執法車輛及服裝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股(交通戰備辦公室、治超辦公室)(編制2名,實有2名):
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公路養護、路政管理;負責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監督、管理公路建設項目的實施;維護公路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公路建設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擬訂工作;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指導城市客運管理,承擔公共汽車、出租汽車運營等的指導工作;開展交通科技開發、成果推廣、對外技術合作和交流工作;組織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路面執法,查處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承擔公路治超站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沁源縣公路養護管理中心(編制16名、實有12名)
1、按照養護規程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
2、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的招投標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農村公路大、中、小修工程;
4、指導農村公路養護工作,並負責養護業務培訓;
5、完成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編制4名、實有2名)
1、貫徹執行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客運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2、擬訂城市公交、出租客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競標、拍賣的組織實施;
4、負責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資質審核和經營許可;
5、負責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6、承擔有關的投訴處理工作;
7、對城市公交、出租客運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服務質量進行檢查監督;
8、完成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沁源縣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編制12名、實有10名)
1、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的質量監督工作;
2、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過程的質量監控,確保建設程式規範,工程質量良好;
3、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工程建設原材料和主要指標的抽檢工作,從源頭和關鍵環節上控制工程質量;
4、完成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沁源縣交通運輸局路政執法大隊(編制8名、實有7名)
1、負責對全縣農村公路的管理巡查,依法處置損害公路的行為,保障路產路權不受侵犯和公路暢通;
2、指導鄉村路政管理機構工作,確保人民民眾方便快捷出行;
3、負責全縣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
4、完成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沁源縣拖拉機征費站(編制12名、實有9名)(該業務已於2008年12月費改稅後停止運行,人員轉入路政工作,機構保留)
1、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有關各項征費政策,依法徵收全縣拖拉機、農三輪、農四輪機動車養路費;
2、按照規定及時上解所征養路費;
3、完成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沁源縣道路運輸管理所(編制27名、實有22名)
1、負責國家有關道路運輸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
2、負責縣內道路旅客運輸線路的經營許可以及轄區內道路旅客運輸的行政處罰質量監督和服務轄譽考核;
3、負責對全縣各類汽車站場和鄉鎮通村站點的規劃、建設、許可、監管和組織運營;
4、負責對全縣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及各類貨運站場的經營許可、行政處罰、質量監督和贏務信譽考核;
5、負責協調、組織重點和緊急客、貨運輸;
6、負責金善戰略物資、緊急指令、計畫物資、搶險救災物資、特釋危險晶精資運輸的組織、指揮和調度;
7、負責全縣襄村櫞流網路的發晨規劃、協調、引導以及物流園區的行業管理:
8、負責對全縣各類機動車維修企業、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經營許可、行政處罰、質量監督和服務信譽考核;
9、負責對全縣各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的經營許可、行政處罰、質量監督和服務信譽考核;
10、負責對全縣汽車租賃的經營許可;
11、負責維護全縣道路運輸市場良好的運輸秩序,並承擔源頭治超職責;
12、做好全縣客、貨運輸流量、流向調查;
13、做好全縣道路運輸發展規劃的編制;
14、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