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縣國土資源局

沁水縣國土資源局是在二〇〇二年四月縣級機構改革中,由原縣土地局與地礦局撤併組建的,承擔著全縣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三大職能,原有幹部職工203人,內設13個股室,下設10個國土資源所和1個土地開發公司、2個副科級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水縣國土資源局
  • 成立時間:二〇〇二年四月
  • 股室:13個
  • 幹部職工:203人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領導信息,

機構概況

在2009年的機構調整中,增加1個副科級事業單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內設15個股室和1個便民服務中心,2箇中心正在籌備中。在2010年的基層所升格中,原10個國土資源所撤併為7個國土資源中心所。
近年來,沁水縣國土資源局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和市局的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心,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創新,依法行政、狠抓落實”的總體思路,積極主動服務、嚴格規範管理,全面提升國土資源管理水平,做到保護資源更為嚴格認真、保障發展更為持續有力、監管手段更為紮實有效、基礎業務更為全面規範、隊伍建設更為勤政廉潔。全局幹部職工在局班子隊伍和局長趙沁生的帶領下,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統籌保護與發展,狠抓監管與服務。在“十一五”期間,通過實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土地面積3萬餘畝,增加有效耕地面積2.5萬餘畝,確保了全縣44.56萬畝耕地和38.21萬畝基本農田不減少,供應建設項目用地面積1萬餘畝,徵收土地出讓金、資源補償費、礦業權價款等專項資金近20億元,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源保障和資金保障。2006年,被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表彰為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管先進集體,2006年 -2008年連續三年被沁水縣委、縣政府授予“突出貢獻獎”,2008年被晉城市委、市政府授予“和諧機關”、“土地管理工作先進單位”,榮獲市級精神文明單位,被國家測繪局授予“全國市縣測繪管理工作先進單位”稱號,2009年被山西省政府評為“五一”表彰先進集體二等功,2010年被晉城市政府授予“農業綜合開發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沁水縣國土資源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
2、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政策調研,制定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本縣管理、保護和合理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3、組織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和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在市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後對各鄉鎮進行分解;組織編制縣地質調查評價與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建立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信息系統,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4、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和測繪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負責本縣範圍內的行政執法;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直接查處違法案件。
5、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負責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負責本縣範圍內的農用地轉用和非農建設用地審核工作;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補充等工作,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
6、負責全縣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登記發證、土地使用證書年檢和土地動態監測;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工作。
7、負責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場;負責組織本縣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和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確認報送工作;負責鄉(鎮)、村非農建設用地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8、負責礦產資源的綜合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和認定工作;管理地勘成果;負責地質資料匯總和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的管理。實施礦產資源的動態監測,建立礦產資源儲量帳戶;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求形勢分析。
9、培育和規範礦業權市場;對礦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調處礦業權屬糾紛;管理縣級地質勘查資金,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縣人民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
10、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核、報批、登記發證工作;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礦產開發和利用的年度檢查;按照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
11、負責地質災害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依法審查批准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督地下水的開採。
12、負責地下水勘查的監督管理和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
13、負責組織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對外交流,參與報送中外合資、合作與外商獨資在本縣境內開展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的審查;組織推廣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先進科學技術。
14、負責管理所屬事業單位。
15、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信息

趙沁生(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主持全局工作。主管人事教育、財務征管股工作。
竇書會(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耕地保護股、土地開發公司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工作,聯繫龍港國土資源中心所工作。
張建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礦產資源管理股、黨務辦公室工作,聯繫嘉峰國土資源中心所工作。
賈雲韻(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土地利用股、地勘地環股工作,聯繫端氏國土資源中心所工作。
徐勇智(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地籍管理股、測繪管理股、測繪隊工作,聯繫中村國土資源所工作。
張 靜(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主持全局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室、便民服務中心工作,負責協調機關女工委工作,協助局長做好國土資金及財務管理工作,聯繫鄭莊國土資源所工作。
牛維政(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協助局長分管規劃股、信息中心工作,負責協調機關青工委、團支部工作,聯繫固縣國土資源所工作。
宋海忠(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工作,協助局長做好人事教育工作,聯繫土沃國土資源所工作。
霍忠忠(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
主持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工作。
郭沁棟(執法監察大隊隊長)
協助局長分管執法監察股、執法監察城東中隊、執法監察城西中隊工作,協調公安室工作。
霍振華(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主任)
主持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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