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陽正能量聯合會

汾陽正能量聯合會

汾陽正能量聯合會成立於2014年12月,社團成立以來,以“弘揚正氣、友愛互助”的志願者精神為宗旨開展了多次公益活動。特別是2015年元旦期間組織社會各界愛心人士開展的“無聲有心walk the talk跨年義賣會”活動,在社會上形成了一定影響力,得到了政府、媒體及很多社會人士的認可與支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汾陽正能量聯合會
  • 外文名:FENYANG POSITIVE ENERGY FEDERATION
  • 官方微信號:sxfyznl
  • 社團網站:sxfyznl.kuaizhan.com
社團簡介,社團性質,社團宗旨,社團理念,社團架構,主要活動,社團章程,

社團簡介

社團服務內容基本涵蓋了志願服務的眾多領域,廣泛活躍在扶老助殘、環境保護、法律援助、社區服務、公益宣傳、公益捐贈、愛綠種綠等領域,全面開展了多種志願服務,倡導正能量,面向全社會宣傳及推廣公益活動。

社團性質

本社團是由社會愛心人士組成,通過志願者自願報名參加、以完全公益為目的開展各項活動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

社團宗旨

遵紀守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愛國愛民,積極倡導友愛互助精神,弘揚社會正能量,宣傳公益事業,以公益宣傳、自願幫扶等主要方式進行社團服務範圍內的志願活動。

社團理念

以我做起,不斷進步和完善自我,用我們的奉獻和友愛播灑陽光,凝聚社會正能量,讓所有需要幫助的人感受著愛的溫暖;弘揚正氣,傳播中華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營造和諧社會貢獻己力。

社團架構

汾陽正能量聯合會辦公室設立於汾陽市海洪幼稚園府東分校。社團採用共同參與型的開放式組織的管理體制,形成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為核心的管理團隊,下設人事部、組織(活動)部、宣傳部、財務部、外聯部、團支部(申請中)等部門的運作機制,進一步細化工作,為志願者提供一個充分發揮自身才能的平台。

主要活動

1、無聲有心walkthetalk跨年義賣會
2015年1月1日,組織開展了“無聲有心walkthetalk跨年義賣會”,在團市委和市慈善總會,以及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共為汾陽市陽光啟智托養中心的殘障兒童募集了一萬四千餘元的善款,活動更是喚起了社會各界對殘障兒童的關愛,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關愛腦癱患兒行動
2015年3月20日,組織會員及愛心人士赴汾陽市腦癱康復中心看望腦癱患兒,並為該中心帶去了所需的康復玩具和器材,並利用社團宣傳渠道向社會各界發出關愛腦癱患兒的倡議。
3、積極參與植樹造林活動
2015年4月4日,聯合汾陽市讀書協會、點綠成林協會、騎行協會、汾陽微信新媒體聯盟及社會愛心人士總計200餘人,赴石盤山景區進行義務植樹活動。
4月8日,回響共青團汾陽市委、汾陽市婦聯的號召,我社團與市直各部門幹部職工、小白楊愛心團、社會愛心人士,赴石盤山景區開展了義務植樹活動,為我市綠化事業貢獻力量。

社團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社團的名稱:汾陽正能量聯合會。
第二條社團性質:本社團是由社會愛心人士組成,通過志願者自願報名參加、以完全公益為目的開展各項活動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
第三條社團宗旨:遵紀守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愛國愛民,積極倡導友愛互助精神,弘揚社會正能量,宣傳公益事業,以公益宣傳、自願幫扶等主要方式進行社團服務範圍內的志願活動。
第四條本社團接受和汾陽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社團的住所為汾陽市海洪幼稚園府東分校308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社團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公益宣傳;
(二)進行社會志願服務;
(三)開展愛心幫扶活動;
(四)扶貧助困活動;
(五)抗災救災活動;
(六)集結社會愛心人士與各相關部門合作開展各種愛心公益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社團的會員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社團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團的意願;
(三)個人會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維護本社團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社團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社團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本社團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社團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本社團任職: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在其他民間組織擔任主要負責人期間該組織被撤銷登記的,自該組織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任非法民間組織負責人或參與非法民間組織,其骨幹人員,自該組織被取締之日起未逾5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本社團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不接受政府機關領導幹部候選人參選。
第二十六條本社團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正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本社團理事長為本社團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須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本社團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社團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社團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會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一條監事在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社團從業人員中產生或更換。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各機構負責人不得兼任當屆監事。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社團財務;
(二)對本社團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負責人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社團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長及社團其它負責人的行為損害本協會的利益時,書面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議。
第三十三條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下設以下內部機構,由常務理事會負責管理。
(一)人事部
負責協會內部人員管理,包括招募會員,負責保存協會會員資料,組織會員代表選舉,辦理退會手續等;
(二)宣傳部
負責宣傳協會,擴大協會的影響力。協會運作信息的公布,尋找活動贊助、聯絡媒體等;
(三)組織部
負責策劃和組織協會內部活動和會議以及各項公益活動的策劃組織等,並負責活動、會議影像資料記錄的保管;
(四)財務部
負責協會經費的管理,捐助活動等;
(五)外聯部
負責與其他官方公益組織、NGO組織的合作、交流等。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五)不得向社會公開募捐社團運營資金。
第三十六條本社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其會費標準是:個人會員:首年會費100元,次年及以後50元/年(在校學生按30元/年收取);單位會員會費不低於500元/年。
第三十七條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本社團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本社團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資產和財務管理接受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本社團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本社團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本社團專職工作人員的待遇,由理事會討論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五條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社團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汾陽市民政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本社團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汾陽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捐贈給其他民間組織用以發展的相關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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