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陽市財政局

汾陽市財政局

汾陽市財政局是市政府主管財政收支、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全市國民經濟巨觀調控的綜合經濟部門,現有在職職工82人,內設12個股室和下屬3個參公單位、2個事業單位、1個企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汾陽市財政局
  • 辦公地址:汾陽市永和西大街9號黨政大樓5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的各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其他相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對鄉鎮、街道辦的分配方案。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等。 
      (三)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預算編制,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票據和彩票資金。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徵收、管理和稽查。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負責審核和編制匯總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管理財政銀行賬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六)提出地方稅收建議。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 
      (八)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各項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各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地方政府內債會計核算工作。 
      負責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和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擬定全市會計管理的工作制度及補充規定,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考;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政務公開、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督查、保密、信訪及政務值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培訓教育、因公出國等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財政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2.預算股
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並擬定市財政對各部門單位的預算管理辦法;承擔對鄉(鎮、街道辦)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辦理呂梁市與汾陽市年度財政結算;編制市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市預算草案;承擔市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提出設立政府性基金的初審意見,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編制、批覆、調整工作;辦理各部門預算追加事宜;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承擔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研究稅收發展戰略,提出改善稅收結構和平衡稅負的建議;組織落實國家稅收政策;完善地方稅收制度;會同市地稅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央授權稅目、稅率的調整和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方案;負責關稅稅目稅率調整意見的收集、審核和上報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工作。
3.國庫股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編報全市財政收支月報;編制並匯總市本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統一管理和審批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年檢;擬定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計畫,負責地方人民政府內債有關會計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市級非稅收入資金(包括預算外資金)及其專戶;研究和推行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4.行政文教股
承擔行政、外事、旅遊、政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指導和執行行政性經費和事業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司法體制改革政法經費保障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科技專項資金;配合有關股室承擔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各部門小汽車編制核定及配備工作。
5.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的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指導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6.農業股
負責研究全市財政支農政策、支農資金整合指導、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和執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專項貸款貼息。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支農整合資金;負責監督支農資金預算的執行;對支農整合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核評價。
7.經濟建設一股
承擔基本建設、投資、工業、交通、煤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定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指導和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負責與市發展改革局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貫徹落實煤炭可持續發展三項經濟政策,組織制定具體操作辦法;負責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徵收管理及收支預算管理,對基金收支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負責基金代征機構經費管理及業務工作指導等。
8.經濟建設二股
承擔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糧油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商品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9.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
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基礎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和有關費用標準,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的有效機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收益的績效評價。承擔全市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執行非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和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研究企業收入分配政策和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市級企業虧損補貼的核撥;研究提出全市企業發展和行業促進的財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業專項財政扶持政策,並管理有關資金;參與制定全市產業政策。
10.政府採購管理股
承擔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擬定政府採購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政府採購實施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承擔市級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工作;擬定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核定採購組織形式及採購方式;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處理市級政府採購的投訴事項;監督市級政府採購契約執行與資金支付結算手續;設立政府採購專家庫及供應商產品信息庫並監督使用;負責政府採購代理資格審批與認定工作。
11.綜合股
負責研究財政改革相關政策,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批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的立項和標準;承擔彩票市場及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財政票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有關方案、重大政策和建議;組織協調擬定農村綜合改革相關配套檔案、措施;組織農村綜合改革相關課題的調研,指導農村綜合改革工作並督促檢查;負責全市鄉村債務的清理化解以及資金籌集和分配工作;負責全市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指導和執行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及資產實施監管;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並對其實施監管;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統一管理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工作;參與擬定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申報、擔保轉貸(贈)、償還工作並監督資金的使用;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
12.法制股
承擔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協調監督財政行政執法活動,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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