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陽市自然資源局

汾陽市自然資源局

汾陽市自然資源局成立於1988年1月1日,前身為汾陽市土地管理局。2002年1月25日根據《中共汾陽市委、汾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汾陽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汾發〔2002〕3號),由汾陽市土地管理局和汾陽市地質礦產資源局合併組建汾陽市國土資源局,為市人民政府直屬部門。2010年根據《中共汾陽市委、汾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汾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汾發〔2010〕28號),設立汾陽市國土資源局,正科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汾陽市自然資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地質勘查、測繪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市自然資源局現有幹部職工111人(其中:在編在崗90人:公務員9人、行政人員3人,工勤人員7人,事業人員71人;退役軍人21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汾陽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汾陽市永和西大街9號政府大院東樓3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組織監督實施國家、省、呂梁市有關城鄉建設規劃法律法規。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十)負責全市地質工作和配合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國家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上報。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的管理。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國土資源法制宣傳、職工教育培訓、文電處理、秘書事務、統計勞資、綜治保衛、保密、接待、資產管理等工作;全面搞好全局辦公室的環境工作;負責購置各種業務工作用品,並做到購物入賬,建立資產台賬,物卡一致;負責指導全局檔案的歸檔工作;監督指導完成全局各股、室、中心、大隊、站、所等單位上年度檔案資料歸檔立卷工作;負責做好全局檔案保管查閱工作,建立健全檔案借(查)閱制度,保證檔案不丟失不泄密。
  2、規劃股
  編制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審核對非農建設用地預審;編制上報年度計畫工作。
  3、執法監察股(加掛法制股)
  組織對全市執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和違法開採礦產資源案件;負責用地批後的監管工作;受理、登記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督促協調本單位信訪業務,督促股、室、站、所、隊具體辦理的信訪事項;土地、礦山衛片執法例行督查工作;承辦上級和其它部門轉交處理的信訪事項;複查、督促、交辦的信訪事項;定期分析信訪動態,開展信訪調研,信訪統計,報送重要信訪信息,反映問題並提出建議。
  4、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5、土地利用管理股
  土地利用管理股:負責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權審批;按時完成基準地價更新、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對土地價格備案管理;負責全市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建設。
  6、地籍管理股
  負責全市地籍的統一管理,組織開展地籍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統計。
  7、耕地保護股
  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監督檢查考核鄉鎮(街道辦事處)、村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的落實情況。
  8、礦產資源管理股
  負責採礦許可證(許可權外)的上報;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礦產資源的礦業權公示信息工作;負責探礦權價款、採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徵收;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年報;調查處理探礦權、採礦權糾紛;對全市礦產資源儲量進行綜合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備案、登記、統計;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地儲量、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審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
  9、地質環境管理股
  編制實施全市地質環境綜合規劃,組織地質環境調查;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制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預案;保護地質生態環境。
  10、測繪管理辦公室(測繪股)
  主管全市的測繪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辦)的測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測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宣傳貫徹執行;組織本市的測繪專業的技術培訓及初審測繪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技術人員等級的考核工作及資質單位的資質註冊;依法管理測繪市場、地圖市場,包括測繪項目的登記備案,測繪成果目錄的接收、上報及向社會提供服務;依法管理本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組織及社會化服務;組織實施基礎測繪,管理和保護本市範圍內的測量標誌及測量標誌的拆遷手續的初審報批;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指導,承辦本級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11、行政審批股
  許可權內非農建設用地預審;許可權內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國有建設用地徵收報批、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權審批,許可權內採礦許可審批。
  12、不動產登記中心
  宣傳貫徹實施《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及關於不動產登記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市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擬定不動產登記業務規範和工作流程;負責不動產登記統計、分析,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查詢服務;負責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負責不動產登記數據資料的整理、保管和備份,以及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13、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承辦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採礦權的出讓過程中的招標、拍賣、掛牌等具體事務性工作和轉讓、租賃工作;提供國土資源交易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服務;建立國土資源交易信息資料庫,發布國土資源交易信息等具體事務及相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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