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貸款調查

汽車貸款調查是指在汽車貸款中對借款人的個人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汽車貸款調查
  • 類型:調查
  • 對象:汽車貸款
  • 包括:核實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
介紹,引申,歷史,

介紹

1、核實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原件與複印件是否保持一致等[1]。
2、核實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資信以及收入狀況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判斷借款人還款資金來源是否穩定,是否能夠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其中,提供個人工資收入證明的,應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確認收入證明,並加蓋公章;提供經營性收入證明的,需提供營業執照、財務報表及納稅證明等;提供租憑收入證明的,需提供租憑契約、租憑物所有權證明檔案及租金入賬證明等;提供個人金融及非金融資產證明的,須提供相關權利憑證。
3、落實其家庭住址及居住穩定情況,包括房產證明、房屋租憑或買賣契約以及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的借款人居住證明等。當居住地址與戶口本記錄地址一致時,可不要求提供居住證明,但須予以註明。
4、對借款人的申請材料內容齊全性進行檢查,檢查資料是否存在不應有的空白項。貸前調查完成後,貸前調查人應對調查結果進行整理、分析,提出是否同意貸款的明確意見及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擔保方式、還款方式、劃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議,並形成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還款意願、擔保情況以及其他情況等方面的調查意見,連同申請資料等一併送交貸款審核人進行貸款審核。

引申

汽車貸款前調查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主要由貸前調查人審核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合法、有效,調查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購車行為的真實性以及貸款擔保等情況,形成貸前調查報告。貸前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簡介調查為輔,貸前調查可以採取審查借款申請材料。面談借款申請人、查詢個人信用、實地調查和電話調查及委託第三方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
1、審查借款申請材料。貸前調查人通過審查借款申請材料了解借款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貸款用途和貸款擔保情況等。
2、面談借款申請人。借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貸前調查人應通過面談了解借款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貸款用途以及調查人認為應調查的其他內容,儘可能多的了解會對客戶還款能力產生影響的信息,對購車人購車行為的合理性做出基本判斷,並且合適申請資料中涉及的個人情況與面談人陳述是否一致。
3、實地調查。貸前調查人應通過實地調查了解申請人抵押物狀況等,對於金額較大或認為有必要對其進行實地調查的借款申請人,貸前調查人應道借款人家中現場核實。
4、貸款人在不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將貸款調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項審慎委託第三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明確第三方的資質條件,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
此外,可配合電話調查和其他輔助調查方式合適有關申請人身份、收入等其他情況。

歷史

國內最初的汽車貸款業務是作為促進國內汽車市場發展、支持國內汽車產業的金融手段而出現的,最早出現於1993年。銀行業的汽車貸款業務萌芽於1996年,當時中國建設銀行開始在部分地區試點辦理一汽大眾轎車的汽車貸款業務,開始了國內商業銀行個人汽車貸款業務的嘗試。
1998年9月《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試點辦法)》的頒布,是繼1997年出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政策之後,中國人民銀行推動消費信貸業務的又一新舉措。
進入21世紀,汽車貸款業務進入快速增長階段。從2003年8月國內保險公司退出履約保證保險市場業務之後,銀行同業也逐步加強了對汽車的規範管理,汽車貸款發展趨于謹慎和理性。
2004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頒布了《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該辦法再貸款人、借款人範圍、車貸首付比例和年限等關鍵問題上,都與1998年的《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試點辦法)》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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