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綠標

綠標車是指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為其貼上的是綠色環保標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汽車綠標
  • 外文名:Auto green mark
  • 黃標概念:高污染排放車輛
  • 綠標車: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
  • 環保合格標誌:黃標和綠標
基本概念,黃標綠標,核發標誌,通過年檢,術語解釋,限行政策,

基本概念

是綠色環保標誌:領取綠色環保標誌根據年審期限分為新車和舊車兩種情況。年審期為兩年的車輛,購車後21個月之內的車叫新車,21個月之後叫舊車。年審期為一年的車輛,購車後9個月之內的車輛叫新車,9個月之後叫舊車。新車憑行駛證直接領取綠色環保標誌,舊車則需要檢測尾氣,尾氣達標後方可領取綠色環保標誌。

黃標綠標

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製作、核發。
“凡是在長沙行政區域範圍內註冊登記的機動車、委託長沙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以及需通過長沙高污染機動車限行區域的外市籍號牌機動車,都要實行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
環保局尾氣中心主任蔡賢俊介紹,根據國家環保部相關規定,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指四輪農業運輸車)、拖拉機和機車暫不納入環保標誌管理。
據介紹,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分為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和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兩類。長沙籍號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有效期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年審)的期限一致,有效期屆滿的,在機動車年審時,憑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證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合格證明到核發點申請換髮。
“環保標誌的核發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會給車主增加經濟負擔。”蔡賢俊說道。

核發標誌

《辦法》明確,依據環保達標車型查詢系統的查詢結果,對符合國Ⅰ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以及符合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
而對未列入環保達標車型查詢系統的,包括2000年7月1日起註冊登記的第一類裝用點燃式發動機①輕型汽車③④;2001年10月1日起註冊登記的第二類裝用點燃式發動機輕型汽車⑤;2003年7月1日起註冊登記的裝用點燃式發動機重型汽車⑥;2008年1月1日起註冊登記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②重型汽車;2008年7月1日起註冊登記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輕型汽車;使用天然氣(CNG)或液化石油氣(LPG)燃料的城市公共運輸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氫燃料發動機汽車,也可以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
“如果你的車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條件,那么只能核發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蔡賢俊說道。

通過年檢

《辦法》規定,經排氣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規定的機動車,環保部門不得核發環保標誌,交通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營運車輛年度審驗合格手續。
“長沙今後將對未取得綠色環保合格標誌的機動車採取限制通行區域、通行時間的管理措施(具體管理措施另行通告)。”蔡賢俊說。

術語解釋

點燃式發動機:是依靠電火花點燃混合氣的發動機。一般指汽油發動機
壓燃式發動機:指以壓燃原理工作的發動機。一般指柴油發動機
③輕型汽車:指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客和載貨汽車。
④第一類輕型汽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6座,且最大總質量不超過2500kg的載客汽車。
⑤第二類輕型汽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6座,且最大總質量在2500kg和3500kg之間的,除一類車以外的其他所有輕型汽車。
重型汽車:指最大總質量大於3500kg的載客和載貨汽車
汽車綠標簡稱汽車綠色環保標誌

限行政策

據了解,實施限行措施的機動車是指根據環保部2009年7月22日頒布實行的《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規定》,應該領取環保標誌的機動車。軍車及執行緊急任務的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鹽城市區限行規定分步實施,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底,限行區域為“市區新都路以北、黃海路以南、文港路以西、西環路以東地區(不含上述道路)”,2012年3月1日開始,限行區域為“市區南環路以北、北環路以南、東環路以西、西環路以東地區(不含上述道路)”。環保標誌應當貼上在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側右上角,以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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