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

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

《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GB/T 5137.2-2020)是2021年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GB/T 5137.2-2020)規定了汽車用安全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試驗、副像偏離試驗、光畸變試驗和可見光反射比試驗的方法。該標準適用於汽車安全玻璃的試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
  • 外文名:Test methods of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used on road vehicles—Part 2:Optical properties tests
  • 標準號:GB/T 5137.2-2020
  • 發布日期:2020-03-31
  • 實施日期:2021-02-01
  • 全部代替標準:GB/T 5137.2-2002
  • 標準類別:方法
  • 中國標準分類號:T34
  • 國際標準分類號:43.040.60
  •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修訂依據,修訂情況,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6年6月14日,國家標準計畫《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20160556-T-33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TC114(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TC114SC9(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安全玻璃分會)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標準起草
接到標準制定任務後,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標準編制組,制定了標準編制計畫,明確了任務分工,確定了制定原則和指導思想。通過查閱大量標準和文獻,對樣品進行了收集、整理,並進行了性能測試,經過多次研究試驗和討論,完成了標準框架。
2016年6月,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到標準修訂任務後,著手成立了標準工作組,制定了標準修訂計畫,明確了任務分工,確定了修訂原則和指導思想,擬定了修訂進度。在進行充分的調研和資料收集的基礎上,完成了標準框架。工作組收集了有關汽車玻璃光學性能測試等方面的資料,進行了認真分析,並充分考慮到中國國內汽車玻璃光學性能檢測儀器的套用現狀,作了充分的驗證試驗。
  • 發布實施
2020年3月31日,國家標準《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GB/T 5137.2-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1年2月1日,國家標準《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GB/T 5137.2-2020)實施,全部代替標準《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GB/T 5137.2-2002)。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GB/T 5137.2-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該標準修改採用ISO國際標準:《道路車輛—安全玻璃材料—光學性能試驗》(ISO 3538:1997)。

修訂情況

《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GB/T 5137.2-2020)與《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GB/T 5137.2-2002)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 增加了第2章規範性引用檔案;
  2. 刪除了“試驗套用條件”,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3. 修正了可見光透射比試驗的試驗目的為“測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規則透射比”;增加了試樣要求;修改了可見光透射比試驗對光源的要求;刪除了“結果表達”和“替換方式”;
  4. 增加了試樣要求;增加了副像偏離試驗中的環靶設備及對結果的表達要求,增加了觀察者距離試樣的距離要求,刪除了結果表達,將結果表達中有關試驗過程的部分移到試驗程式中;
  5. 修改了準直望遠鏡試驗的章節標題,將“試驗程式”改為“試驗原理”,將“結果表達”改為“試驗程式”;修正了準直望遠鏡試驗裝置圖中樣品的方向;將先用靶式光源儀快速掃描的方法改為可選方法;
  6. 刪除了光畸變試驗中幻燈機對光源的限制,並增加了螢幕的要求(見7.3,2002年版的6.3);增加了R1、R2的偏差範圍;刪除了“結果表達”,其內容放入試驗程式中;
  7. 修改了可見光反射比試驗,增加了試樣要求,取消了對儀器和標樣的分級描述,將儀器分為光譜光度計和光電積分光度計,刪除了“結果表達”;
  8. 刪除了破碎後的可視性試驗;
  9. 刪除了顏色識別試驗;
  10. 刪除了5mm間隔時的S(λ)V(λ)和10nm間隔,保留了5nm間隔時的相對值S(λ)V(λ),對公式進行了修改並將公式放入8.4.2中。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安達玻璃技術有限公司、江蘇鐵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信義汽車部件(蕪湖)有限公司、旭硝子汽車玻璃(中國)有限公司、信義節能玻璃(四川)有限公司、信義汽車玻璃(深圳)有限公司、國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主要起草人:邱娟、吳輝廷、丁佐鑫、張叢叢、溫玉剛、杜大艷、戴磊、何長龍、安永峰、王銀茂、楊建軍、王晟、張平、隋超英、王精精、李博野、左輝霞、張京玲。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試驗條件
1
5可見光透射比試驗
1
6副像偏離試驗
2
7光崎變試驗
6
8可見光反射比試驗
9
附錄A(資料性附錄)該標準與ISO 3538:1997相比的結構變化情況
11
附錄B(資料性附錄)該標準與ISO 3538:1997的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
14
附錄C(資料性附錄)S(λ)V(λ)值
16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GB/T 5137.2-2020)規定了汽車用安全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試驗、副像偏離試驗、光畸變試驗和可見光反射比試驗的方法。該標準適用於汽車安全玻璃的試驗。

引用檔案

QC/T 1119 汽車安全玻璃術語(QC/T 1119-2019,ISO 3536:2016,MOD)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GB/T 5137.2-2020)準實施後,有利於成為對汽車安全玻璃光學性能進行質量控制和檢驗的重要依據,能起到推動產業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的作用。未來隨著生產企業和產品用戶對標準化工作的認識越來越深刻,該標準的重要性將愈加顯現,必將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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