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車輛的防飛濺裝置可以作為保護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一項重要部件,在車輛高速運行時,能有效減少從輪胎兩側飛濺出來的泥漿和水霧,避免影響兩側車道其他車輛上駕駛員的視線,降低對其它道路使用者的影響和傷害,從而提高汽車行駛的安全性。中國市場上車輛防飛濺產品的規格不同,質量也良莠不齊,嚴重製約著該行業的發展。與此同時,隨著中國汽車工業的飛速發展及中國汽車出口量的日益增加,技術與標準也要與世界同步,而歐洲在1991年就制定了《機動車輛及其掛車防飛濺系統》(91/226/EEC),並且該指令為許多國家對進口車的必檢認證項目之一,因此制定《汽車和掛車防飛濺系統性能要求和測量方法》(GB 34659-2017)是十分必要和緊迫的。
編制進程
2011年3月17日,國家標準計畫《汽車和掛車防飛濺系統性能要求和測量方法》(20110007-Q-33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並歸口上報,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1年8月24-26日,在武漢召開《汽車及掛車防飛濺系統性能要求和測量方法》標準研討會,正式成立標準制定工作組,對《某類機動車輛及其掛車防飛濺系統》(91/226/EEC)翻譯稿進行審議和討論,初步確定了未來國標的結構與框架,安排下階段的工作任務並對工作組成員進行了初步分工。會議決定工作組將密切跟蹤歐盟指令的發展變化、實時評估該標準采標的可能性,最大限度保持標準內容與歐盟指令的同步性,為此,後續將翻譯《某類機動車輛及其掛車防飛濺系統》(91/226/EEC)指令的版本109/2011/EC指令。
2011年12月5日,在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襄陽)召開工作組會議,對上次會議布置的工作計畫總結,討論了歐盟指令《某類機動車輛及其掛車防飛濺系統》(91/226/EEC)及其修訂版的差異,工作組決定該標準採用2011/109/EU的技術內容。
2012年9月,工作組在深圳召開第三次工作會議,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襄陽)進行了試驗設備研究、採購及其試驗情況的介紹;2011年,歐洲法規《某類機動車輛及其掛車防飛濺系統》(91/226/EEC)更新為109/2011/EC,按照起草組第二次工作會議安排,需要開發吸能型防飛濺試驗台和空氣水分離型防飛濺試驗台。
根據109/2011/EC內容起草了設備技術要求,項目組在全中國範圍內尋找合作夥伴,並走訪了中國國內許多設備生產廠家,如:重慶市迪然科技公司、卓爾能機電設備(上海)有限公司、襄樊偉世通工業控制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九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等試驗設備供應商,並與他們就試驗設備的技術要求、採購成本等進行了交流與溝通。
上海九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給博世做過雨刮試驗台,完全按德國的要求開發,同時一直給三一重工提供液壓元器件和技術服務工作,具有液壓和電子控制方面的設計能力。綜合考慮,該公司具有開發這個設備的能力,同時他們給出的設計方案新穎可行,元器件大部分選擇進口件,能保證設備試驗精度,經綜合考慮,最後選擇上海九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開發這兩台設備。
2012年1月,與上海九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契約簽訂;2012年8月,完成設備調試及驗收。
2013年5月,工作組在武漢召開會議,對標準徵求意見稿(第一版)進行討論,形成修改決議。在工作組全體成員的努力,經修改、完善後的徵求意見稿通過工作組內部審閱,提交全國汽車標準化委員會秘書處和全國汽車標準化委員會車身分技術委員會,徵求委員和公眾意見。
2018年1月1日,國家標準《汽車和掛車防飛濺系統性能要求和測量方法》(GB 34659-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汽車和掛車防飛濺系統性能要求和測量方法》(GB 34659-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該標準修改採用2011/109/EU的技術內容進行制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侯翠華、張尚嬌、馬偉、余博英、劉麗亞、孫磊、曲艷平、王盛、彭麗英、張明、郭茂林、周艷玲。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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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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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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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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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飛濺裝置的技術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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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車輛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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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飛濺系統的特殊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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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測量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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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能量吸收型防飛濺裝置的測量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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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附錄)空氣/水分離型防飛濺裝置的測量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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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規範性附錄)防飛濺系統尺寸、位置及試驗設備示意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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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汽車和掛車防飛濺系統性能要求和測量方法》(GB 34659-2017)規定了汽車和掛車防飛濺系統的性能要求和測量方法。該標準適用於:①安裝在N、O類車輛上的防飛濺系統;②安裝了3.1定義的防飛濺系統的N、O類完整車輛;③對於帶駕駛室的車輛底盤,被駕駛室覆蓋的車輪;④對於N1類、最大設計總質量不大於7500kg的N2類車輛,如果安裝了滿足《汽車護輪板》(GB 7063)的護輪板,可認為滿足該標準的要求。
該標準不適用於《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GB/T 15089)中定義的G類車輛。該標準3.2定義的防飛濺裝置對於以下車輛是非強制安裝的;如果這些車輛安裝了防飛濺裝置,則應滿足該標準的要求:①最大允許總質量不大於7500kg的N、O1和O2類車輛;②對於帶駕駛室的車輛底盤,非駕駛室覆蓋的車輪;③不帶駕駛室的底盤;④在正常使用狀態下無法安裝防飛濺裝置的車輛。
引用檔案
GB/T 3730.1 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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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實施情況
為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和套用標準,中國標準化協會汽車分會於2018年1月11日,在廣東省深圳市組織召開了上《汽車和掛車防飛濺系統性能要求和測量方法》(GB 34659-2017)標準宣貫會,特邀標準制修訂工作組技術專家對兩項標準進行了深入解讀。百餘名來自客貨車整車企業、檢測認證機構、院校等的相關專業人員參會聽取專家的細緻講解。該次標準宣貫會通過為參會代表詳實解讀標準,幫助企業在理解、套用和貫徹實施新標準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使企業在生產活動中把好標準關,做好產品設計輸入,少走彎路。
意義價值
《汽車和掛車防飛濺系統性能要求和測量方法》(GB 34659-2017)有利於規範防飛濺裝置行業的有序發展,促進該行業的技術進步,提高防飛濺裝置的產品質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