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人總動員》是由卓建榮執導的動畫電影,該片由劉馨萱、沈樺、袁文革等配音,廈門藍火焰影視公司出品,中影數字、北京基點影視公司聯合發行,於2015年7月3日在中國內地上映。
影片講述少年卡卡用自己研發出的人車對話“k系統”參加比賽,通過不斷努力最終贏得勝利的故事。
基本介紹
- 導演:卓建榮
- 編劇:陳家興、 吳偉
- 出品公司:廈門藍火焰影視動漫有限公司
- 發行公司:北京基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 對白語言:國語
- 中文名:汽車人總動員
- 外文名:The Autobots
- 出品時間:2014年
- 製片地區:中國大陸
- 製片成本:1000萬元人民幣
- 類型:動畫;冒險;科幻
- 片長:85分鐘
- 上映時間:2015年7月3日(中國大陸)
- 色彩: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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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簡介
天才少年卡卡是一個有夢想的孩子,他夢想成為頂尖的汽車工程師。通過不斷努力研發出了未來社會最頂尖的汽車智慧型控制系統——K系統。這是一個神奇的互動系統,它可以實現人車對話,讓汽車成為人類的夥伴。卡卡在小助手丁丁的幫助下,設計出了三輛個性不同的車——K1、K2、K3。
有一天,卡卡收到了“高級智慧型汽車大賽”的邀請函,決心帶著他的3輛車去參賽。為了取得比賽的勝利,卡卡對3輛車進行了訓練,並且根據訓練結果進行改造,終於取得了初步的勝利,並且順利拿到了決賽的邀請函。卡卡一行人乘坐著自行改造的實驗室飛往X市參加比賽。在去X市的途中,卡卡模擬了許多比賽中可能會出現的狀況,並且根據模擬情況升級了K系統。經過一系列的訓練和系統的升級,終於迎來了決賽。決賽中K1、K2、K3遇到了許多實力強大且狡猾的對手,並且碰到了許多陷阱,他們團結一致,突破重重的阻礙,贏得比賽的勝利。
演職員表
演員表
演職員表參考資料
角色演員介紹
- 卡卡演員:-卡卡是一個有夢想的孩子,他夢想成為頂尖的汽車工程師。通過不斷努力研發出了未來社會最頂尖的汽車智慧型控制系統——K系統,讓汽車成為人類的夥伴,在小助手丁丁的幫助下,設計出了三輛個性不同的車——K1、K2、K3。
- 丁丁演員:-卡卡的助手,幫助卡卡研發出了汽車智慧型控制系統——K系統,並協助卡卡設計出了三輛個性不同的車——K1、K2、K3。
- K1演員:-卡卡、丁丁設計出的紅色汽車,內部裝有最頂尖的汽車智慧型控制系統——K系統。與夥伴K2、K3一同參加了“高級智慧型汽車大賽”。
- K2演員:-卡卡、丁丁設計出的車,內部裝有最頂尖的汽車智慧型控制系統——K系統。與夥伴K1、K3一同參加了“高級智慧型汽車大賽”。
- K3演員:-卡卡、丁丁設計出的車,內部裝有最頂尖的汽車智慧型控制系統——K系統。與夥伴K1、K2一同參加了“高級智慧型汽車大賽”。
角色演員介紹來源
製作發行
早期宣傳
2015年6月1日,電影主辦方泉州舉行定檔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上映時間及電影主海報;6月5日,電影主辦方發布了一組場景劇照。
製作公司
廈門藍火焰影視動漫有限公司 |
發行公司
中影數字 |
北京基點影視公司 |
影片評價
正面評價
《汽車人總動員》這部電影頗費心思地在人物造型和故事情節上做了全新的升級。不但電影場景豐富多彩,畫面也設計的非常精緻。
《汽車人總動員》故事情節簡單易懂,人車形象呆萌有趣,而且非常具有正能量,可以在趣味性十足的劇情中教會小朋友們很多正能量的道理,力求打造“最綠色、最親子、最具正能量”的觀影體驗。(騰訊娛樂評)
負面評價
《汽車人總動員》本身的電影製作水平很難讓人滿意,它的動畫效果還不如flash軟體做出來的好,汽車輪子都不滾動也敢說自己是賽車題材電影。(央廣網)
影片爭議
2015年7月3日,該片上映後,各大媒體網站均指其有抄襲迪士尼、皮克斯的《賽車總動員》的行為。
2016年6月,迪士尼、皮克斯將《汽車人總動員》告上法庭,認為《汽車人總動員》的主要汽車動畫形象明顯使用和剽竊了《賽車總動員》中的形象,《汽車人總動員》的電影海報與《賽車總動員2》的電影海報亦構成實質近似,侵害了兩公司作品的著作權。
同年6月21日,浦東法院開庭審理了本案,迪士尼、皮克斯請求法院判令,藍火焰公司、基點公司、聚力公司停止侵權;藍火焰公司、基點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萬元;藍火焰公司、基點公司連帶賠償原告因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合理費用100萬元,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事後,該片導演在其微博上發表長文,認為《汽車人總動員》不存在抄襲行為。
2016年12月29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各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法院判決藍火焰公司賠償原告損失100萬元,基點公司對其中的8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兩公司還需賠償原告維權合理開支35萬餘元。法院判決下達之後,《汽車人總動員》導演卓建榮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向記者表示:“法律偏袒迪士尼”。
一審判決後,藍火焰公司與基點公司均向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抗訴,2017年12月21日,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對此案做出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